請假遇上打風 老細以「輸打贏要」為由拒絕銷假!原來勞工法例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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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表示,受尼格及東北季候風的共同影響,現時本港普遍吹強風,高地間中吹烈風。三號強風信號會在中午前維持。(11月2日07:45 更新)
雖然尼格會逐漸減弱,但其減弱速度仍存在變數。按照最新預測路徑,尼格會在今日稍後非常接近珠江口一帶,於本港以南約150公里以內掠過,屆時本港將由吹偏北風逐漸轉為吹東風,原本受遮蔽的地方可能會變得當風,本港風勢將進一步增強,天文台會考慮在正午12時至下午2時之間發出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
打風期間公司拒銷假
回數早前「馬鞍」移近香港期間,有網民在社交平台透露,自己早於一星期前已決定申請有薪年假,老闆亦已批准。但在該個星期初得知,颱風正漸漸接近香港,請假當日更有機會進一步改掛8號風球,於是就向公司提出想銷假,以免浪費一日年假。
但人事部火速拒絕其銷假申請,告知事主:「老細回覆:『唔可以輸打贏要』」,指不可以因為臨時打風而更改放假安排。
唔准銷假有否違法?
事主因為無法臨時銷假,大嘆自己黑仔,只好「硬食」放一日年假,但同時亦質疑公司做法是否違反勞工法例,事件引起一眾網民不同看法:
- 「如果唔係打風日,而係平時普通日子可唔可以銷假?如果得,咁你問吓佢咁佢算唔算係輸打贏要。」
- 「唔比你放假就犯法。」
- 「因為已經approval咗。」
- 「聽日咪最多蝕半晝,人哋下晝狂風暴雨要趕返工,你可以安心在家放埋嗰半日幾爽。」
- 「根據勞工法例,你放邊日年假係公司定,只不過大部公司都會同僱員溝通,畀僱員自己揀。」
勞工法例: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的有薪年假的發放,是由僱主在徵詢僱員後指定放假日期。如果僱主無合理解釋而不讓員工放年假,可被檢控及罰款。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 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以上均是勞工法例有關放年假的規定,年假的安排均經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下安排。而事主今次是想注銷已經批准的年假,理論上,也是需要在雙方同意之下才會成功更改安排。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香港天文台網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