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納入恒生綜指 北水最快下月可買小米 | 滬港通 | 深港通
撰文:SmartED編輯部 | 圖片:新傳媒資料庫、中新社 |資料:恒指公司
小米最快六月上市 自2014年本球最大IPO
根據初步時間表,小米上市聆訊預期在六月初,最快將於六月尾或七月初上市。
小米除了成為「同股不同權」制度下的首間上市企業外,據報道小米估價將逾 1,000 億美元,將會成為自 2014 年來,全球最大規模的首次公開認購股(IPO)。
選股範疇資格的總結
恒生綜合指數於2001年推出,目前有接近500隻股票,涵蓋約95%的總市值,為覆蓋面 最廣的香港市場指標。為配合市場發展,以及將恒生綜合指數定位為一項全面指標,以 反映大中華地區公司和選擇以香港作第一上市地的公司之表現,涵蓋範疇會擴大至包括 下列各項:
外國公司
以香港作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可獲納入選股範疇。外國公司指註冊 地以及主要業務地點於大中華地區以外的公司。
合訂證券
與現時市場上4隻合訂證券法律結構相同的合訂證券可獲納入選股 範疇。現時的4隻合訂證券的法律結構由3個部分組成:一)信託單位、二)託 管人-經理所持有的特定普通股的實益權益,有關權益與單位掛鈎;三)與單位 合訂的特定優先股。
比重詳情
以下合資格證券類別會訂有最高合計比重:
外國公司
此類別的證券於開初時,合計比重最高為5%,以確保恒生綜合指數主要反映於香港上市的大中華公司之表現。
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
鑑於不同投票權的公司架構對本港來說相對較新,而同股同權股東擁有的投票權相對較低,故此類別的證券於開初時,合計比重最高為10%。最高合計比重會根據未來市場發展作出檢討。
同股不同權的先天缺陷
上週港交所(00388)公布決定引入同股不同權的企業管治架構,而新修訂的《上市規則》於本週一(4月30日)生效,立即接受新經濟股申請上市。
智能電話生產商小米集團火速於本週四(5月3日)申請上市,估計最快在6月底、7月初掛牌,勢必成為同股不同權第一股。
《上市規則》修訂後,容許符合特定條件、並無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同時推出全新的第二上市制度的合資格標準。
而該次修訂的重頭戲為引入同股不同權制度,容許對推動公司業務增長有重大貢獻的個人持股比重,介乎10%至不多於50%的股權,而這些持股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
同股不同權公司要加上「W」
與此同時,同股同權股東的投票權比重至少為10%。
雖然港交所提出種種投資者保障措施, 如同股不同權公司要加上「W」以資識別,上市文件及公司通訊亦要加入示警字句。
然而,有別於新加坡,現有香港法律制度並未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令到這個同股不同權制度,在保護普通股投資者權益方面出現先天缺陷。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12年發表文件,建議港府採納集體訴訟機制。
當時法改會建議分階段實行集體訴訟機制,並先由涉及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始實行,透過消費者委員會管理的消費者訴訟基金,向涉及消費者權益集體訴訟案件提供資金。
問題是律政司在2013年成立跨界別小組開始研究後,至今尚未有研究結果。
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僅認為引入集體訴訟機制的保護要廣泛討論。換言之,證監會在這個議題態度不算明確。
雖然同股不同權機制保障投資者權益方面有一定缺陷,惟不代表投資者不能沾手以同股不同權形式上市的新經濟股。
有機會誕生下一隻騰訊
尤其是抽新股,抽中後首日沽出不難錄得一定利潤。所以,投資者不妨認購。
不過,以長線投資而言,投資者要關注這些同股不同權新股是否擁有王牌產品,如旗下的應用程式是否有逾億人使用,甚至個別應用程式的人均使用時間,是否已超越騰訊控股(00700)同類產品?
倘答案屬正面,即使屬同股不同權的股份,投資者亦要認購。因有機會誕生下一隻騰訊,投資者又怎能錯過?
例如由張一鳴創辦的今日頭條,其新聞應用程式已力逼騰訊新聞。如果今日頭條有意在港上市,屬必抽的新股之一。
當然,不論是同股同權的股份,還是同股不同權股份,投資者要時刻監察創辦人及管理層的操守與業務表現,如果有開始變差的趨勢,就要先沽為敬,以免本金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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