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披露雖接軌 理順評級分歧之路仍遠|華坊
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現行要求,上市公司須將ESG披露報告跟公司年報同一時間公佈,而聯交所最新的整體ESG披露審閱說明亦取得良好進展。
至於提供ESG評級分析的公司中,無論它們的考慮因素如何分項分析,評級方向大致可分為:(一)根據被評公司主動披露的官方資料;或(二)根據有公信力的新聞報導消息及評論。現階段分析發現運用前者的評級公司通常透過被評公司的增加披露而改善其評級,而後者則以不同事件發生、市場評論及被評公司回應或處理手法作分析。
有文章指出ESG評級公司雖激增,但可靠程度未有提升。因評級本身存在分析資料來源及其原生程度的問題,而且不同公司考慮的資料廣度、深度及分析方法都存在分歧,而導致分歧的其中原因就是沒有足夠透明度去方便公眾監督。
除了一間特設把每間被評公司涉及考慮的基礎資料供免費瀏覽的評級入門網站的評級公司外,其他評級公司皆只在網站提供搜尋單一公司功能讓瀏覽者逐一查閱,甚或只讓瀏覽者自行聯絡索取樣本報告。
筆者在這些評級網站中,找出它們皆有納入分析的中國內地及香港房地產公司,發現為數不多。內地的公司約有70多間,而香港的約30間,比對它們評級的關連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發現以等級評價(A、B+/-、BB、CCC等方式)的平台有70%~80%趨同,而以分數評級的平台之間最高的只有20%趨同,算是「南轅北轍」。筆者再把兩個以分數評級的平台網站資料庫中的房地產公司,為數1,000多間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以下現象:
房地產公司ESG分數評級 | 評級網站A | 評級網站B |
以所屬地域公司的平均分數由高至低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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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託基金ESG評級分數優於傳統房地產公司 | 20% | 沒有 |
以上的地域性排名及是否以房託基金模式運作對於跨國投資機構尤其有「先入為主」的影響,所以聯合國及多國的ESG評級監督機構仍在致力促使評級分歧趨同。歸根究底,ESG披露其中一個要點就是透明度,「被評公司」跟上了,那麼「評級公司」呢?
譚善恆 華坊諮詢評估特約資深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