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回收業應用區塊鏈技術對抗海洋塑膠污染 學者:能同時達財務可持續性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團隊研究塑膠回收業中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出營運生態系統的企業,發現它們在改善環境及減少地區貧窮的同時亦能達到財務可持續性。
研究作者:周翔教授、博士生張卓荦|原文刊於: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中國經商智慧
該團隊成員包括來自中大商學院的頂尖研究人員,他們發現,這些企業是否能產生可觀利潤並對環境和社會帶來正面影響,往往要視乎其產品結構。更重要的是,該研究發現,與單純追逐利潤的公司相比,一家追求利潤和塑膠回收量綜合/加權目標最大化的公司,只要它稍為犧牲一點盈利,便能對社會及環境產生非常重大的正面影響。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所有塑膠垃圾當中目前僅有約9%被回收,其餘的則被送往堆填區,或進入到我們的河流水道,然後飄流入大海。例如「大太平洋垃圾帶」是位於北太平洋中的垃圾堆(大多為塑膠),面積達160萬平方公里,大約是法國的三倍大小。塑膠廢料一旦進入海洋,就會逐漸分解成越來越細的碎片,最終變成直徑小於5毫米的微膠粒。這些塑膠會被海洋生物誤吃,危害牠們的生命。
星羅棋布的創新商業模式
為應對此環境威脅,部份環保企業,例如生產可再用購物袋的Blue Avocado和把回收膠樽變成燈泡的Litre of Light,正嘗試以更可持續的產品取代塑膠產品,或將舊塑膠改造成其他產品。另外一些公司則採取截然不同的路線 — 如Plastic Bank和RePurose Global通過對人們及企業提供經濟激勵機制,來防止塑膠污染和增加回收量。
總部設於加拿大溫哥華的Plastic Bank開發兼營運一個流動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利用區塊鏈技術,將發展中國家的塑膠收集者與處理這些廢料的商戶銜接起來,且會追蹤再造塑膠的來源,確保它們符合道德。目前,該公司在5個發展中國家 — 巴西、海地、印尼、菲律賓和埃及開展業務。它自稱是一家「銀行」,因為該公司把回收到的塑膠變成一種貨幣,那些收集塑膠的人可以用這種貨幣來換取金錢、食物、水,甚至子女的學費。RePurpose Global是一個塑膠抵免平台,通過資助塑膠回收,使個人及企業能夠達致塑膠中和。
是次研究報告題為《海洋塑膠回收業中的創新商業模式》,由中大商學院決策科學與企業經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周翔教授、博士生張卓荦,與多倫多大學的Opher Baron教授及Gonzalo Romero教授共同撰寫。報告研究了Plastic Bank等企業在發展中國家的塑膠回收業中所採用的創新商業模式。
周教授說:「對於這行業中嶄露頭角的社會企業家來說,他們一般須在促進改善環境、確保回收供應鏈中財富公平公正地分配,以及至少避免虧損之間取得平衡。」
「我們發現,利用一點智慧創意,再加上稍為改進一下商業模式,就有可能實現一舉多得,滿足環境、社會和經濟三大需求。」
建立一個生態系統
塑膠回收並非一門新生意。長久以來,拾荒者會收集膠樽、膠盒,然後賣給加工這些材料的商戶。報告中所研究的企業旨在通過引入區塊鏈技術,並為這種對有利環保的活動建立起一個生態系統,以打破舊有的模式。
以這種新模式運作的公司利用流動應用程式,將拾荒者跟塑膠廢料處理商銜接起來,並記錄收集到和已處理的塑膠量及其他相關資訊。與此同時,公司還會向雙方提供補助,鼓勵他們使用該應用程式(以便追蹤回收塑膠的來源),且盡量收集和處理更多塑膠。若公司進駐地區未有現成的再生塑膠供應鏈,它便會協助啟動並建立一條供應鏈,而此舉在財務上通常會獲得發達國家大型企業的支持。
為了創造收入,部分公司會向發達經濟體中環保意識高的個人和企業出售塑膠補償。塑膠補償類似於碳補償,即以一個地方減少排放二氧化碳來補償另一地方的排放。每個塑膠補償代表某些原本會進入海洋的塑膠垃圾會被收集和加工。例如,Plastic Bank以50美仙的價格出售一個單位的塑膠補償,這大約相當於收集及回收1公斤的塑膠垃圾;它會同步利用區塊鏈技術來驗證那些再生塑膠的來源是否合符道德準則。
另外一些企業也會通過向生產商出售這種符合道德方式採購和分類的塑膠來創造收入,這些生產商會繼而使用這些材料來製造環保商品。Plastic Bank提供一個名為Social Plastic的計劃。通過這個計劃,它以較高價錢將收集到的塑膠垃圾賣給製造商。透過購買這些可追蹤的「責任塑膠(social plastic)」並將之用於產品中,製造商除了能為環境和社會帶來好處外,還能履行它們的企業社會責任承諾並提升品牌形象。
讓供應鏈持份者受惠
研究發現,當企業僅單獨出售塑膠補償或責任塑膠時,其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程度以及盈利能力取決於它們的相對市場規模。但若它們兩種產品都售賣,便可對環境產生明顯較大的作用,同時通過給予塑膠收集者更高的收入讓他們受惠,而它們自身亦能賺取更高的利潤。
研究人員利用收集到的數據來估算模型參數並計算出,當一家公司銷售兩種產品時,它可將總體回收塑膠數量增加35%,同時使當地再生塑膠供應鏈的利潤增加130%。在對塑膠補償的需求高的地方(例如在環保意識較高的地區),啟動此業務模式可使回收塑膠數量增加60%,而再生塑膠供應鏈的總利潤則增加200%。
透過更深入地研究這些數據可以更詳細地瞭解到,當一家利用科技將塑膠收集者及處理商與外部市場連接起來的企業出現時,當地供應鏈中的不同參與方將如何受惠。如果收集者將他們拾到的塑膠直接賣給回收加工商,那麼後者通常會從供應鏈中攫取更大一部分的利潤。
然而,當像Plastic Bank 這樣的企業被引入回收塑膠的供應鏈中,並且選擇只出售塑膠補償時,它能帶來正面的環境和社會作用,但塑膠收集者在供應鏈中所佔的利潤份額會維持不變。若然企業轉而銷售回收的塑膠(帶有一定的加工和儲存要求),那麼其所產生的環境和社會影響可能比僅出售塑膠補償要大。更重要的是,那些處於供應鏈底層的塑膠收集者,一般能獲得比直接與塑膠加工商交易更高的利潤份額。
發揮最大作用
此外,當兩種產品都被出售時,企業通常既能夠對環境產生正面影響、給塑膠收集者帶來更高的收入,並且比只出售一種產品獲取更大利潤。不過,如果對其回收及加工的塑膠的市場規模太小,銷售兩種產品的企業可能實際上比只銷售塑膠補償產生較小的社會作用 – 塑膠收集者和加工商的總收益較小。
研究人員同時發現,這對於塑膠收集者而言,他們在塑膠回收供應鏈中所佔的利潤份額一般會比企業只出售塑膠補償品時大,但比企業只銷售分類塑膠時要小。
最後,研究人員以Plastic Bank作為參考進行了一個案例研究,發現Plastic Bank這類企業的成立,在環境及社會方面均能產生顯著的效益(相對於沒有此類公司進入當地塑膠回收供應鏈的基線案例而言),而且其社會作用往往比環境效益大得多。研究還顯示,與純粹追逐利潤的公司相比,那些同時以利潤和塑膠回收量為綜合目標的公司,只要在盈利能力方面稍作犧牲,便可產生更非常重大的正面社會及環境效益。
周教授說:「我們進一步發現,典型的社會企業,由於其在消費者心目中的正面形象,通常能比營利性公司更有效地出售其塑膠補償,它們在財務上甚至可比以盈利為中心的同行表現更勝一籌。」
他總結:「通過幫助建立一個圍繞塑膠回收的生態系統,這類新社會企業將分散的持份者連接起來,完成它們的三重使命 — 增加塑膠垃圾回收量、減少發展中國家的貧窮,並在財政上實現自力更生。我們的研究結果證明,社會企業在帶來公共效益之同時,亦能在財務上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