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稅制改革 「營轉增」加快經濟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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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港府於2012年10月底宣布推出「買家印花稅」(BSD)及提高「額外印花稅」(SSD)稅率及延長年期後,樓市成交隨即大跌,可見稅項對調控個別行業的影響力。除港府以稅項遏抑樓價外,內地亦加快稅制改革。2012年上海對個別行業收取營業稅轉徵增值稅,即「營轉增」,以扶持重點行業,加快經濟轉型。由於成效理想,料「營轉增」日後將在全國不同行業及地區推行。

營業稅及增值稅均是國家稅務總局向內地企業徵收的稅項,但計稅依據和徵稅方式並不一樣。營業稅是按營業額徵收的稅項,其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項=營業額x稅率;增值稅則按增值部分徵稅,其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項=(營業額-銷貨成本)x稅率。假設生產商以80元購入原材料並生產一件貨品後,以100元把該貨品出售予零售商,而零售商最終以110元把該貨品售予消費者。若徵收5%的營業稅,生產商需要繳付稅項為100元x5%=5元;零售商需要繳付稅項為110元x5%=5.5元。若改為徵收10%的增值稅,生產商需要繳付稅項為(100元-80元)x10%=2元;零售商需要繳付的稅項為(110元-100元)x10%=1元。上述例子顯示,若徵收營業稅,零售商須付稅項比生產商高;若「營轉增」的話,零售商的須付稅項便會低於生產商。

上海試點成功 將推行全國

內地主流徵收的是營業稅,稅率為3%或5%;雖然個別亦會徵收13%或17%的增值稅,但課稅範圍過窄。當中大部分第三產業(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信、租賃、批發零售、信息傳輸、技術服務等服務性產業)排除在適合範圍外,亦使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存在重複課稅的問題,進而扭曲企業在商業競爭中的經營決策。「營轉增」2012年初在上海市作為初步試點,向交通運輸業徵收增值稅的稅率為11%,而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率更低至6%。2012年首季上海市有12.9萬間企業納入試點範圍,其「營轉增」後繳納稅款減少近三成至49.3億元人民幣。由於上海試點成效理想,內地8月起擴大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營轉增」試點範圍,增至北京、廣東及深圳等十個省市,並表示2013年會繼續增加試點行業及地區。在下一階段條件成熟時,將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試點。當試點結束後,除小部分行業外,將計劃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營轉增」這新稅制。根據現有財政體制,增值稅屬於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營業稅屬於地方稅。試點期間,為維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營轉增」後的收入仍屬試點地區。「營轉增」固然可以「讓利」予企業,但亦要考慮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截至2012年9月底止,內地地方財政收入達4,594億元人民幣,增長26.8%。據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於2012年11月8日透露,內地截至同年9月底的地方融資平台餘額達92,500億元人民幣,較2011年底的10.7萬億元人民幣有改善。以上數據,證明地方政府財政穩健並持續改善,因此,有條件在全國落實「營轉增」的稅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