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企業如何自保?員工不幸中招需銷毀月餅 公司可否索取賠償?律師提3點建議減輕損失
撰文:經一編輯部 | 圖片:美心網頁、中新社、由受訪者提供
公司可向員工追討嗎? 律師:扣薪做法不可行
本港爆發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美心大埔廠房一名兼職員工確診新冠肺炎,美心決定銷毀月餅和原材料。疫情下公司可以如何保障自身利益,公司可向員工索償嗎?蘇律師指出,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會有兩種做法。首先,僱主可考慮扣薪。不過,香港的僱傭條例規定每次扣款的上限為300元,亦不可以超過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而在美心月餅廠的事件中,鑑於企業所損失的金額太大,扣薪做法並不可行。
若公司採取司法程序 必須符合以下3點
蘇律師指,公司可考慮透過民事索償途徑向員工索取賠償;不過,僱主必須證明被索償的對象有Duty of Care(謹慎責任),以及證明員工有Breach of Duty (違反責任)的情況。
他解釋,謹慎責任所指的是僱主對僱員的合理期望,包括他們的法律責任,要確保不會造成僱主財物上的損失。他說,要證明Duty of Care 並不難,惟證明僱員有違反責任,便需證明僱員有所疏忽。蘇律師舉例,假如員工明知自己有新冠肺炎病徵但仍然上班,或虛報體溫等,便屬於僱員的疏忽。此外,他提到不少公司亦有列明僱員的Code of Condcut,例如在職員手冊內列明,員工出現病徵必須主動通知僱主,令僱主可以採取適當的措施,員工便有通報的責任。
蘇律師因應美心月餅廠的事件,列舉兩個極端的假設:
- 例子一:當僱員出現上呼吸道感染症狀或新冠肺炎病徵時,公司嚴格要求必須要主動通報,並不能上班。另外,公司亦有派發保護衣物,要求做好消毒,著好保護衣才可以生產月餅
- 例子二:公司沒有要求僱員申報,亦沒有規定員工在生產時必須穿著保護衣物。而僱員從來沒有出現新冠肺炎的病徵,亦不知自己有否接觸任何緊密接觸者。
在例子一中,假如員工沒有依照公司要求做足一切程序,肯定有疏忽。不過在例子二內,如果員工不知情下被感染而導致公司出現損失,要舉證員工有疏忽則十分困難。
所以僱主能夠追討賠償的核心在三點:
必定要證明僱員有Duty of Care,而有Breach of Duty,導致Causation
然而,疫情持續爆發下,員工不幸確診對員工和公司而言均是不幸。疫情完結之時還未可見,公司可以如何預防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蘇律師表示,有三種方法可以令減輕公司的損失。
1. 公司可購買財產保險
現時不少保險公司已經將新冠肺炎列做受保項目。公司可以考慮因應風險而購買財產保險。如果發生任何不可控的事情而導致財物受損,公司則可以受保,減少損失。
2. 適時檢討公司政策以及職員手冊條款
公司可適時檢討政策以職員手冊的條款。例如可在職員手冊上列明,假如同事有任何感染跡象,或曾接觸任何懷疑感染個案緊密接觸者,都需要立即申報及不能上班。此外,公司亦可以為員工提供合適的保護衣物、口罩、搓手液等。即使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感染,亦可以儘量減少散播病毒的風險。另外,部分公司亦可以在同事進入生產線前量度體溫、徹底消毒、穿好保護衣物等,保障員工之餘亦變相保障公司更多。
3. 企業可將部分工序外判 轉移風險
公司亦可以考慮外判部分「高風險」工序予合乎ISO等企業,減輕公司需要承受的風險。他舉例,當酒樓和酒店生產自家品牌的月餅,一旦有員工確診,便需為安全而將所有月餅銷毀,相關的損失便由公司自行承擔。
他指,若公司因應新冠肺炎,將生產工序外判給有獲相關食品生產認證的工廠,而整個月餅生產線可以不經人手,便已能大大減低風險。他說,若在不經人手的情況下,外判工廠所生產的食品仍出現問題,屆時公司可以追討外判的獨立承辦商。就算公司決定不追討,相關的損失亦毋須由公司獨自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