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蝸居大流行 Tiny House Movement微型房屋革命
撰文:經一編輯部 | 圖片:iStock、Unsplash
Tiny House Movement
偶然打開Instagram,看到一個名為「Tiny House Movement」的賬戶,入面有各式各樣的「屋仔」相片,這些「屋仔」麻雀雖小,卻五臟俱全,身為自小就被迫習慣蝸居的香港人,實在倍感親切。筆者亦因這些「屋仔」引發了好奇心,究竟這個「Tiny House Movement」是何方神聖呢?
微型房屋革命
「Tiny House Movement」的始創人Jay Shafer,是一位來自愛荷華州的美術教師,他在1997年建造了一間89平方呎的小木屋,裝上車轆後,成為一間可移動的小屋,並出版了個人著作《The Small House Book》。2002年,他成立「Small House Society」,推廣「住屋仔」的好處,其後更開設了幾家售賣「微型房屋」的公司,掀起一場「微型房屋」革命。
美國的住宅面積平均達2,600平方呎,「Tiny House Movement」打破了美國人長久以來的居住習慣,強調400平方呎以下的「微型房屋」已經足夠。Jay Shafer最初提倡「住屋仔」這個概念時,是從環保角度出發—興建時可節省建築材料及時間,入住後又能節省能源, 減少碳排放,而且比傳統的美式「巨宅」容易打理得多,節省更多料理家務及維修的時間,令生活更自由。
離地變貼地
2008年金融海嘯後,「Tiny House Movement」就由「離地」的環保層面,走向「貼地」的經濟層面。無論是初出茅廬的年輕人、年輕夫婦帶著小孩,甚至財務自由的銀髮族,都紛紛加入成為「微型房屋」一族。當中有些人是負不起房貸,也有些是不想當「樓奴」,亦有些純粹是追求無拘束的自由生活。
「微型房屋」的種類有很多,例如固定於地基的房子,也有由露營車改裝的流動小屋,甚至是樹屋。預算充足的,可以直接到微型屋公司購買整座房子;預算不足的話,可以親手建造,十分自由,豐儉由人。
不過,由於不少「微型房屋」是違法地建在公家地上,在當地亦引起了爭議。究竟這種以自由見稱的「微型房屋」,在未來會不會被「規範化」而變得不再自由呢?一切有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