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減低人為輸入錯誤 減少紙張交易 未能普及竟因為普通法?|吳漢銘
撰文:吳漢銘|圖片:Unsplash
那目前為甚麼不使用電子合約進行交易?原因在於文件簽名的認受性,金融機構一般傾向使用實體簽名,比如Certified True Copy是法院上認可的證明,在產權爭議上能夠作為證據。其實香港早於2000年已經認可電子簽名,其中包括個人與企業簽名,並與紙張上簽名享有同等法定地位。
不過,由於種種原因,市民和機構的使用率不理想,市場認為其中一個原因,是發證過程需要在郵政局現場進行,需要一定時間。另一方面,由於使用率不高,法律界也缺乏對電子簽名的普及性,就算使用電子簽名,目前法院還是沒有相關案例。在香港實現的普通法(Common Law)體系中,沒有法院案例可循,也是導致律師一般都不敢使用電子簽名的理由之一。
企業證未有解決方案
另外還得保證簽約雙方是在沒有受壓力的情況下簽約,也須證明在沒有見面的情況下簽約,各方都是自願的。對於電子證件未普及,未能形成網絡效應,筆者希望盡快推出的個人電子身分證(eID),可解決發證過程需時和市場流量太少的問題。
另一個難題是企業電子簽名的發證流程,企業證涉及多方人員,需要現場見證,在未來一、兩年內,看來應該沒有相關的方案解決,對企業董事變動如何及時更新、公司註冊資訊如何同步,也是比較難處理的問題。
粵港澳三地互相認可
在其他地方,例如內地個人電子簽名普及,在重大的交易中也會用到,減少紙張交易,多方毋須重複輸入資料,並減低人為輸入錯誤,提高交易處理時間。舉個貿易融資的例子:賣貨方需要花一、兩天將快遞單據和提貨單等文件,交到自己的銀行申請融資,確定貨物已經上船、貨車或飛機。另外買方公司可以拿有關單據給自己銀行確定交易,進出口雙方及各自銀行均需要原版並進行輸入及校驗,花費另外一天時間,處理期間企業也需要付出費用。
對於簽名跨境使用,香港證監會其實已經允許多種遠程開戶方案,其中電子簽名就是一個比較方便的方式之一。據筆者了解,市場上有不少的證券戶口是以這種方式開通,比如南下的「港股通」。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粵、港、澳三地已互相認可電子簽名。在目前疫情下,除了證劵外,金融交易、法律合同及買賣合約,其實也可使用有關方法完成。利用科技便利進行合約簽約,有利香港作為地區或國際商業交易中心的地位。
編按:作者吳漢銘(Jeffrey) 服務於平安壹賬通銀行,負責金融科技部門,具有15年數據科學經驗。擁有CFA(Certified Financial Analyst),CDS(Certified Data Scientist,Hong Kong Data Science Society)資格。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MBA,香港理工大學雙一級榮譽學士(電腦科學及管理學文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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