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法下保險失效?】特首立禁蒙面法 示威/遊行/暴動下保險賠唔賠
撰文:SmartED編輯部 | 圖片:中新社、iStock
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反修例社會運動持續數月。10月5日,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網上有傳所有保險會失效。10Life創辦人何穎翔及中原金融集團高級營業董事劉啟明,針對公眾活動中,投保人申索包括醫療、人壽、危疾、個人意外及汽車保險等五類保單下,有哪些賠與不賠條款作出分析。
公眾活動下個人保險賠與不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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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僅供參考,最終以保險公司的資料為準。 資料來源:10Life創辦人何穎翔、中原金融集團高級營業董事劉啟明、保險公司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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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 | 不賠 |
醫療保險及個人意外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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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保險 | 汽車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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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拘捕不在保險保障範圍
Q1:特首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有傳所有保險均會失效?
何穎翔:在參加公眾活動的情況下,受傷與否非與蒙面無關,重點並非因《禁止蒙面規例》。不過,若受保人觸及《禁止蒙面規例》下,被警方拘捕期間而受傷,便會不受保,因受拘捕而受傷是不受保。
劉啟明:當觸及《禁止蒙面規例》下,受保人是否被「定性」為暴徒,或進行暴亂活動,在於受保人有沒有被警方控告。若定性為參與違法活動和蓄意行為等的受傷個案,醫保或意外保均會被「踢claim」。如果受保人曾被警察拘捕,最終無罪釋放,意外受傷部分則有機會獲保險賠償。
香港保險業聯會亦聲明,實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對保單效力並無影響。聯會指保單為商業合約,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均受保單條款和條件約束。實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並不影響保險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亦不會凌駕保單的效力。然而,保障範圍因保單而異,須視乎個別保單列明的條款細則及不保事項。如有任何疑問,保單持有人應直接向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查詢。
Q2:是否所有因公眾遊行、集會活動、暴動而受傷,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何穎翔:若參與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遊行或示威集會等活動下,而自己不小心跌傷,理應可獲賠償。然而,若在合法活動下,從事如打鬥等非法活動而導致受傷,則不獲賠償。要留意的是,在大部分保險條款中,保險公司會將非法活動列入不保事項,如有保險公司的危疾保寫明:「若受保人患上之危疾,是直接或間接由於暴動叛亂或民眾騷動而引致。」
劉啟明:只要是因違法相關的活動而引致受傷入院的情況,申索住院醫保一概不作賠償。
路過示威現場被牽連 理賠機會大
Q3:沒有參與非法活動,只是路經示威現場而受傷,是否受保?
何穎翔:保險公司會考慮,受保人是否非刻意路過;或是否曾用合理的方法,去避免置身容易受傷的環境。舉例說,若放工時在回家的路上,原本風平浪靜的環境,突然在下一刻演變成衝突而被波及受傷,賠償的機會率大。
劉啟明:若只是途經亂局現場,而沒有參與,因為是「無辜被牽連」而受傷,獲意外或醫療保險賠償機會大。當然,對保險公司來說,路過的定義也分刻意或非刻意,是有爭拗點。保險公司一般會相信客戶的說法,並要求受保人在申索表格上,如實填上引發傷患的事發經過。若所claim的費用僅1,000至2,000元醫藥費,大多會批核賠償。除非保險公司覺得可疑,以及非涉及龐大數目,便有權偵查,或聘請私家偵探,去跟蹤索償人是否從事有組織活動,才去決定是否作出理賠。
Q4:哪些情況下,身處示威現場而受傷,保險公司會拒賠?
何穎翔:舉例受保人在政府總部外面或非民生地區,因警方出動水炮車清場時受傷,保險公司會懷疑,受保人是否參與該非法集結。而在索償醫保時是否可獲賠償,最終決定權仍在保險公司。
劉啟明:若屋企樓下出現爭鬥場面,受保人刻意到街上圍觀。又或明知高風險的地區正投放汽油彈,而受保人仍要途經現場而非繞路走,結果造成意外受傷而入院,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或不會作出賠償。
Q5:若在違法活動中導致失明及斷肢等嚴重情況,可會獲危疾保險賠償?
何穎翔:部分保險公司旗下的危疾保險條款,已將非法活動列為不保事項。包括「若受保人患上之危疾,是由於參加任何刑事活動而引致」、 「牴觸或試圖牴觸法律的行為」等, 保險公司會拒賠。
劉啟明:部分危疾保單內若沒有將「暴動」、「非法行為」等列為不保事項,便可根據保單條款獲賠償,惟受保人宜向保險公司了解條款。
車保須買全保方享保險保障
Q6:若不幸在公眾活動中身亡,哪類保險會理賠?
何穎翔:人壽保單是「保命」,只須過了保單的等條期,在任何情況下,一旦合符身故條件,也會理賠。
劉啟明:在純人壽保險下,或在危疾保險的人壽部分,只要過了「等候期」,則不理會受保人是否在公眾活動中身亡。「等候期」是指在保單簽署後在指定期間內,投保人離世,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等候期過後,保障才生效。只要過了一年自殺條款等候期,以及兩年不可爭議的條款年期後身亡,可獲人壽保險賠償
Q7:若在店舖執勤或工作期間,遭遇參加示威的人士衝擊而引致受傷,是否獲賠償?
何穎翔:商店員工在履行職責時受傷,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獲保障。即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不過,要注意的是,若在工作期間去挑釁其他人進行非法打鬥等情況,個人意外保險則未必會獲得賠償。惟保險公司會視乎個案,難以以偏概全。
劉啟明:在履行職責期間,或開公司車工作途中而引致受傷,可獲勞保保障。若非駕駛公司車的話,則建議claim自身的意外和汽車保險。
Q8:開車經過示威現場,而引致汽車受損,可受汽車保險保障嗎?
劉啟明:若車主只買第三者保險,沒有買全保;又或刻意去示威區,不幸造成汽車受損,亦未必可獲賠償。
專家指,雖然保險公司的理賠,是根據合約條款所訂明,但也會要視乎個案去處理,不一定沒有彈性。惟受保人須留意,保險公司有權自行詮釋保單條款內的字眼,以判斷最後是否接受理賠。
商舖受示威破壞 保險未必賠
近月不少店舖遭到爆玻璃、縱火,以及因趁火打劫而導致財物損失。何穎翔指,目前在香港法例下,僅要求店舖東主必須購買勞工保險、飲食業須買火險等。建議要審視業務類型會遭遇哪些危險,可針對性地買火險、玻璃險和財物保險。要了解保單內有哪些不保事項,以保障店舖財產。例如有些不保事項,是包括已定性為因「騷亂」引致的損失。
另外,店舖位處高危示威區,保險公司有權不續保或不受保。例如有議員的辦公室屢次遭受破壞,這些已知風險,便難以有保險公司受保。劉啟明則提及,商舖東主大多會買商舖保險,當遇上被爆玻璃等意外事件,又或像港鐵車站遭受縱火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索償。
此外,當店舖東主已知有公眾活動,並已作出鎖好門窗和拉閘等防禦措施,惟仍然遭受破壞或造成偷竊時,商舖保單可覆蓋。相反,若早有預示當區有大規模活動,而商戶仍強行開店做生意,最終引致財物損毀,則有機會不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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