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名避印花稅 自製首置名額可慳70萬稅|子非魚
撰文:子非魚|圖片:unsplash、新傳媒資料室
「甩名」這種合法避稅方式,有機會進入最後召集階段,投資客如要慳稅70萬元入市,事不宜遲。筆者於未來數星期,會集中講解物業「甩名」及「轉名」程序,相關技巧及注意事項。政府於2016年推出「雙倍印花稅強化版」,業主買第二層樓須繳付15%印花稅,頃刻間投資者入市意慾大減。以筆者為例,每年會買住宅收租,但「辣稅」推出後便未有再買,轉戰車位及商廈。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15%「辣稅」很快便被市場破解。業主只要把物業「轉名」或「甩名」給近親,回復首置客身分後,便可以低稅入市,毋須繳付昂貴稅項。舉例夫婦聯名持有一住宅物業,無論是丈夫或妻子均不再是首置客,如要買另一個單位,便需要繳付15%印花稅。不過,如果丈夫先把物業「甩名」給妻子,便回復首置身分,再次入市,並毋須繳付高昂印花稅。
近親甩名毋須繳付辣稅
當然,「甩名」交易仍須繳付第二標準印花稅率(即舊稅率),以首置客身分購買第二個單位也要繳稅,但兩者總和遠低於15%。舉例上述夫婦聯名物業價值400萬元,丈夫把50%業權「甩名」給太太,印花稅以樓價一半計算,即200萬元,而200萬元業權只需繳交100元印花稅;「甩名」後,丈夫以首置身分購買另一個價值600萬元的物業,印花稅僅為18萬元。
整個操作,業主只須付總印花稅18.01萬元。假設夫婦沒有採用「甩名」技巧,直接買入600萬元住宅物業,便需要繳付15%印花稅,稅額高達90萬元。有業主問筆者:「我和太太有一個聯名物業,我們兩人已各自有物業,如果我將聯名物業『甩名』給太太,由於太太本身也有樓,會不會要付15%稅?」根據稅局指引,無論有沒有持有物業,近親轉讓只需用舊稅率計算。近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夫婦。
慳稅金額至少數十萬元
必須要留意,如果非近親「甩名」,例如A先生與B小姐持有聯名物業,而兩人並非近親關係,例如未婚夫婦,A先生「甩名」給B小姐,而B小姐本身亦持有另一個物業,那麼,B小姐便需要繳付15%印花稅。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買樓後三年內賣樓,需要繳付10%至20%「額外印花稅」(SSD)。但根據稅局指引,如果物業是聯名,即使三年內「甩名」,也不需要付SSD。
不過也要留意,「甩名」後三年內再賣樓便需要繳付SSD,除非轉讓對象是近親。只要業主將聯名物業業權「甩名」給配偶,回復首置身分,便能以低稅購買第二個物業,之後再照辦煮碗,將第二個物業以低稅轉名給配偶,再買第三層樓,理論上可以無限輪迴首置身分購買物業。
不過實際上,稅局可以「非代表自己行事」為由,令一系列「甩名」物業,被追討15%印花稅差價。未來數週,筆者會深入探討「甩名」的進階財技,也會分享很多有趣「轉名」及「甩名」的個案。
編按:作者子非魚為星之谷按揭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資訊。
星之谷網址:https://starpagenc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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