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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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地單位及個人購置車輛須繳稅項的一種,最早由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徵收。

購置的形式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及其他方式;徵稅車輛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及農用運輸車等,最初稅率為10%。

此後稅率逐步減低,2009年12月排量1.6升以下車輛購置稅率下降至7.5%;2015年10月1日起,排量1.6升以下汽車購置稅減半的政策正式實施,有利刺激小排量汽車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