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優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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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對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提出具體要求,重點包括: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過「滬港通」機制投資港股;
(二)《指引》施行前已獲核准或註冊的基金,應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情況,採取不同的程序參與「滬港通」。
中證監表示,允許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有利產品和業務創新,也有利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過「滬港通」機制投資港股;
(二)《指引》施行前已獲核准或註冊的基金,應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情況,採取不同的程序參與「滬港通」。
中證監表示,允許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有利產品和業務創新,也有利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