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滬股通(十二):首次公開招股上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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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於內地市場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上述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上述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