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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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1日日本政府於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上,審議通過「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以取代1967年頒布的「武器出口三原則」。

根據前者內容,日本政府將基於國家安全保障及國際合作需要等判斷是否許可防衛裝備出口。

「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草案內容包括日本不向明顯妨礙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場合出口防衛裝備;對允許出口的情況進行限定和嚴格審查。

出口對象將防衛裝備用於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國轉移時,須獲日方事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