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水供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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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供水現時由水務署負責,香港除本身的儲水庫外,主要是向鄰近地區廣東省購買東江水。
根據港府與廣東省政府簽訂的「從東江取水供給香港的協議」,東江水的長遠供應已得到保證,而水價及供水量則須定期檢討。
2006年開始,供水協議採用統包總額方式,由香港向粵方每年支付一筆款額,以便粵方每年按議定的供水量供應東江水,應付香港的需要。現行供水協議的有效期為2012至2014年。
根據港府與廣東省政府簽訂的「從東江取水供給香港的協議」,東江水的長遠供應已得到保證,而水價及供水量則須定期檢討。
2006年開始,供水協議採用統包總額方式,由香港向粵方每年支付一筆款額,以便粵方每年按議定的供水量供應東江水,應付香港的需要。現行供水協議的有效期為2012至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