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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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作股份回購時,同時受證監會及港交所的規則所監管,一般設有以下限制,包括:
(1)須事先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
(2)於指定時間內(通常一年)回購總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本的10%;
(3)購回價不得較之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高5%或以上;
(4)回購股份的上市地位會被自動註銷;
(5)集團回購後須向聯交所匯報,並向公眾披露。
(1)須事先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
(2)於指定時間內(通常一年)回購總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本的10%;
(3)購回價不得較之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高5%或以上;
(4)回購股份的上市地位會被自動註銷;
(5)集團回購後須向聯交所匯報,並向公眾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