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活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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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於1999年推出活化工廈計劃,惟推行力度不足,特別是轉用途所需的補地價索價過高,因此反應一般。

2009年《施政報告》再推活化舊工廈新措施,將活化門檻降低。

新措施容許位處工業、商業或商貿地區、樓齡逾15年的工廈,並取得全體業主一致同意,可申請將工廈改裝作非工業用途。

只要符合規劃署、屋宇署和消防處等部門要求,地政總署便豁免大廈轉變用途所需徵收的地契 「豁免費」。

申請人須於2010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底期間提交申請,改裝工程須在「特別豁免書」發出後三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