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2,500元學生津貼 不設資產審查 即日起接受申請 申請手續、資格詳解
撰文:經一編輯部|圖片:中新社
政府為學生提供一次性2,500元的學生津貼
財政司司長於去年8月公布的紓困措施中,建議在2019/20學年為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學生提供一次性2,500元的學生津貼,以減輕家長在教育支出方面的財政負擔。措施已於去年12月6日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行政長官亦在2019年的《施政報告》中建議,這項津貼由2020/21學年起恆常化。
是次的學生津貼不設資產審查,在香港就讀於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以及不論是否參加幼稚園教育計畫的幼稚園的學生,皆可獲得有關津貼。然而,夜校學生、自修生、持學生簽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的學生,則不屬資助範圍。
日校今起可到教育服務處領取學生津貼申請表格
教育局會通過學校派發學生津貼申請表格及核實學生身分,而日校由今天起,可到所屬區域的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特殊幼兒中心及職業訓練局則可到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
「學生津貼」申請表格分為兩張表格。家長或監護人填妥表格後,須交回就讀學校,由校方蓋上學校印鑑以確認該學生身分,學校須於十月八日至十一月六日期間,將表格送交教育局。若有個別學生未能在限期前提交申請表格,學校可分批交表。

學生津貼詳情
資格準則
學生津貼不設資產審查。所有在申請日在香港就讀於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包括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英基學校及私立學校)及幼稚園(不論是否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生皆可獲得有關津貼。幼稚園學生必須在有關學年的9月1日年滿2歲8個月,方符合資格獲得學生津貼。
夜校學生、自修生、持學生簽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的學生則不屬資助範圍。而幼稚園學生必須在有關學年的9月1日年滿2歲8個月,方符合資格獲得學生津貼。
由於考慮到部分學生理應符合上述的條件但因特殊情況而入讀其他課程,以下學生亦符合資格獲得這項津貼:
- 在有關學年的9月1日年滿2歲8個月因有特殊需要而入讀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
- 就讀於由教育局資助的全日制啟動課程的新來港兒童
- 就讀職業訓練局為中三離校生而設的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申請表格
學校可於9月30日起,到所屬區域的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特殊幼兒中心及職業訓練局則可派員到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以供家長填寫。
「學生津貼」申請表格分為表格A和表格B。表格A屬空白表格(本學年取錄的新生或轉讀他校等學生適用);而表格B已預印學生及申請人的基本資料(原校升讀的學生適用)。
申請手續及日期
填妥的申請表格必須透過學生就讀的學校交回教育局,請學校於每份「學生津貼」申請表格的指定位置蓋上學校蓋章,以茲證明學生的身份。2020/21學年學生津貼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6日。家長應盡早透過學校,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送交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
銀行戶口資料
申請人需要在申請表格提供完整的銀行戶口資料。如果申請人未能提供完整銀行戶口資料,將會引致教育局無法完成銀行轉帳。
銀行戶口號碼必須包括銀行編號。申請人可參閱銀行月結單/存摺,查找戶口的銀行編號。申請人如不確知戶口的銀行編號,可向有關銀行查詢。
發放津貼
由於家長一般擁有本地銀行戶口,教育局會透過銀行轉賬向家長發放津貼。
進度報告
為方便學校就學生津貼事宜與學生家長/監護人溝通,由2020/21學校年起,教育局會透過「學生津貼系統」定期向學校發放學生津貼申請的進度報告,以便學校適時了解申請的進度。
學校須以「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學校行政主戶戶口或「統一登入系統」學校行政戶口經「統一登入系統」進入「學生津貼系統」獲取進度報告。
如有關於計劃的查詢,可與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聯絡(電郵:[email protected];熱線:3850 2000;地址:九龍觀塘觀塘道410號觀點中心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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