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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發布通告 推動庫存股份制度︳馮南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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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註冊處日前發布兩則對外通告,公布《2025年公司(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相關修訂內容,主要聚焦為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庫存股份制度,並將於4月17日實施。

關鍵改革有利於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靈活性,接軌國際治理標準與規管框架,有助提升公司成本效益和營運效率。

釋放資本管理彈性

《修訂條例》重點指明,容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以庫存形式持有,打破過去強制註銷的規定;上市公司可靈活選擇註銷、轉讓(不論是否以某代價)或出售庫存股份。
庫存股份指的是上市公司回購並以庫存方式持有的非流通股票,可供以後再出售。此修訂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看齊,為企業提供可靈活調節資本的有力工具。
新規列明,庫存股份所附帶的所有權利被暫時中止,例如表決權、股息分紅權及資產分配權等將暫時凍結,但可作為紅股配發。

此設計旨在避免公司透過庫存股份操控股權結構,保障市場的公平性。
企業可藉此在股價低迷時回購股份,待市場回升後重新釋放,優化資本效率並釋放價值訊號。
為確保透明度,上市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庫存股份的動態,包括註銷、出售或轉讓,並透過新增的表格NSC22及NSC23提交詳情。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聯交所早在2024年6月就修訂了《上市規則》,刪除回購股份必須註銷的規定。
今次《公司條例》的配套修訂,標誌香港資本市場制度全面革新,將吸引更多跨國企業選擇來香港上市。

促上市公司透過回購調節市值

尤其便利相關股票透過回購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可以促使上市公司透過回購調節市值,在經濟波動期發揮「護盤」功能。

在計算相關門檻時則需留意,庫存股份不應被計入公司的已發行股份數目,也不應被計入有關上市公司股份的總表決權。
此外,公司註冊處亦公告另一項同樣將於4月17日實施的重要修訂,聚焦推動「無紙化公司通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兩項措施,將有助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競爭力。
這場制度革新不僅是香港公司治理現代化的關鍵一步,更在國際金融競爭中釋放明確訊號,香港正以更開放、更高效的姿態,擁抱全球資本流動與數碼轉型浪潮。

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