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建議70歲或以上長者可優先投票 立法會選舉指引今日起公眾諮詢
撰文:經一編輯部 | 圖片:RTHK、中新社
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即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選委會為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提出多項修訂 ,當中下列幾項最為人熱議。
70歲或以上、傷殘人士及孕婦或可優先投票
根據選管會公布的主要建議修訂,其中有關第五章的修訂提及「投票站主任可作出安排,方便有特別需要的選民(例如70歲或以上的高齡長者、孕婦及肢體傷殘以致行動不便的人士)投票,甚或優先投票」 。選管會主席馮驊今日出席記者會,被問到是否讓支持建制派的長者優先投票時,馮驊表示投票站主任以往都會彈性處理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例如安排他們在座位排隊等候投票,強調會先聽取公眾意見,絕無政治考慮。其實在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中,也疑似出現「長者隊」,當時選管會主席馮驊回應指,無人有權優先投票,但強調是按排隊次序投票,入內後再按身份證號碼分流,並指這是一貫票站做法。
擬限制現場觀看點票人數
此外,選管會擬限制現場公眾觀看點票人數上限,在各點票站列明供公眾人士進入觀看點票過程的範圍可容納的人數及入場登記安排。馮驊對此回應,監票過程一定讓公眾參與,但即使法庭旁聽也有人數限制,並以去年區議會選舉為例,指出有票站因為曾經太多人,直至翌日才能點票,他強調人數限制不能過猶不及,但需要取得合理平衡。
須注意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定義
候選人定義方面,選管會在提名期結束前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無論是否已交提名表,或者在交表後撤回提名,抑或被選舉主任判定為提名無效,都算是「候選人」,所以必須遵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對「 候選人」的規定。因此,準候選人需要小心行事,免得在無意中負上法律責任。
此外,為減低疫情因人群聚集而在社區擴散的風險,選管會是次不會就建議指引舉行公眾諮詢大會。市民可在4月7日或之前將書面意見寄交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十樓選管會秘書處、傳真至2511 1682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