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主任(屋宇裝備)招聘|起薪$24,380 附政府工入職條件+申請方法
技術主任(屋宇裝備) | 目錄
技術主任(屋宇裝備)丨招聘詳情
部門 | 機電工程署 |
職位名稱 | 技術主任(屋宇裝備) |
薪酬 | $24,380 |
學歷要求 | 文憑或高級證書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香港中學會考成績 |
截止申請日期 | 12/10/2023 23:59: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可以 |
技術主任(屋宇裝備)丨薪酬
機電工程署的技術主任(屋宇裝備)薪酬由薪金: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24,380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47,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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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主任(屋宇裝備)丨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具備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或機械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及(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附註(1)];及(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附註(2)]。
[申請人如具備屋宇裝備及電腦輔助繪圖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注意事項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技術主任(屋宇裝備)丨職責
(i) 技術主任(屋宇裝備)的主要職責包括:(a)繪製合約/工程圖則及根據草圖繪製詳細工程圖則;(b)進行簡單工程計算;(c)協助制訂設備和價目表及成本預算;(d)協助進行工地測量、工地工程量度和備存裝置紀錄;(e)審查承建商提交的文件,及(f)輸入電腦程式及資料。
(ii)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 (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b)執行輪班/上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工作;(c)穿著制服/保護衣物;(d)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e)操作電腦;及(f)執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務。獲取錄的申請人亦可能要以自願性質執行自行駕車到工作地點的職務(如有需要,部門會提供有關訓練)。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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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主任(屋宇裝備)丨申請手續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2/10/2023 23:59: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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