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熔斷機制 掛鈎標普500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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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內地於本週一(1月4日)正式實施熔斷機制,惟一週內兩度全面停市,逼使中央暫停實施熔斷機制。由於中央以美股熔斷機制 為藍本,故美股方面如何運作值得投資者認識。

所謂熔斷機制是指當股價大幅偏離事前規定的水平,證券或期貨合約交易馬上暫停一段時間,或交易繼續進行,但股價或期貨合約價格須在指定範圍內上落的一種制度。熔斷機制源於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在1982年實行的價格管制制度,惟在1983年被廢除。1987年10月19日華爾街爆發股災,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一日內急瀉22%或508點(見下圖),美股市值瞬間被蒸發5,000億美元(約39,000億港元)。事後金融界開始醞釀引入熔斷機制,1988年10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美國商品交易委員會批准,由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聯合提出的方案,並在1988年10月19日正式實施。美國實施熔斷機制後,1989年10月13日道指急跌191點,首次觸發全面停市。早年美股熔斷機制以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的跌幅決定是否全面停市。如果在下午2時前(美國東岸時間,下同)道指單日跌10%,美股立即全面停市一小時。如果下午1時前道指單日跌20%,美股立即全面停市兩小時。惟如在下午2時後單日急跌20%,美股全日停市。而道指在同一交易日內任何時間急跌30%,大市亦會全日停市。美股熔斷機制不斷優化,最新版本是與標普500指數掛鈎,因為更具代表性,並實行停市三級制。如果在下午12時25分及下午3時25分前標普500指數下跌7%及13%,馬上實行第一級及第二級熔斷機制,即停市15分鐘。惟如在3時25分或之後,即使再度急跌亦不會停市,繼續交易至收市為止。不過,如果標普500指數瞬間下跌超過20%,則馬上實行第三級熔斷機制,美股全面停市。此外,高頻交易盛行,2010年5月6日在20分鐘內,30隻道指成分股急跌,導致道指急跌9%,市場稱之為「閃電崩盤」,催生出美國個股熔斷機制。

個股也曾有熔斷制

美國個股熔斷機制適用於標普500指數成分股,成分股如在五分鐘內波動10%,將會暫停交易。隨後美國證交會推出限制漲跌幅度機制,以代替個股熔斷機制。具體做法是,指數成分股及部分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價格在3美元以上的話,其股價及基金價格單日的升跌幅度範圍5%。若指數成分股及ETF的股價及基金價格單位價格介乎0.75至3美元,其升跌幅度範圍為20%。至於其他種類股票,股價在3美元以上的股價升跌幅範圍10%,而0.75至3美元升跌幅範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