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慢性病2個月請5日病假 被指太多 網民:再做命都冇 | 網民熱話
撰文:Smart ED編輯部| 圖片:電視截圖、unsplash|資料來源:香港討論區
生病無可避免會請病假,樓主的個案還是有慢性病,而且是最近才發現,需要定期去覆診。雖然樓主向老闆指儘量不會在星期一至五請假,不過老闆依然「唔buy」。
最激氣的是,老闆指樓主的外貌不似生病:「個樣太精神!」
除了投訴樓主請病假太多之外,樓主指自己經常要OT至九點、十點,更加曾經因為搬運重物,而弄傷條腰。
不少網民都同情樓主,而且還身同感受。有其中一個網民留言指自己第一次被人解僱,原因就是經常準時收工,不過老闆心目中「準時收工」的定義就有點過高:
「合約明明寫六點,我差唔多七點先走,都係準時走,要OT到9點後先滿意,其實唔係你對公司唔公平,係公司對你唔公平,老闆覺得你要生係公司既人,死係公司既鬼,有病都好,仲行得走得就要返公司做野,唔係就即係射波。」
亦有網民指生病要請病假是天經地義,勸樓主另謀高就:
「有病假紙證明,已經受法例保障,你老細得把聲啫,最後都係冇野做到。」
「我都試過有病請好多日假,醫生同我講有醫生紙,佢郁唔到你,於是我專心養好身體放假,公司亦耐我唔何!所以你有醫生紙,你唔駛理佢。」
「走啦,你再做命都冇。身體第一呀。」
「你仲唔遞信?等佢炒你先開心?」
「同老細講,醫生話有病就有病,醫生係專業人士,佢話要SL 就SL, 叫佢唔信就自己打比醫生,問醫生係咪串謀作假。總之醫生肯開醫生紙你就光明正大SL 啦。」
有網民認為樓主應該留下證據,萬一因為請病假而被解僱,都有證據可以留一手:
「建議你將幾時與老細面談關於呢件事的時間日期記錄晒下來,時間日期,如有醫療報告或假紙都應該份 keep copy,到時如果真係要上勞工處都易跟進。」
「有病假紙!公司唔可以炒你呀,炒你就去勞工處見喇!」
「唔駛驚,因員工病而炒人,屬不合理不合法解僱,仲可能那構成殘疾歧視,勞工處幫到你。」
不過持醫生紙未必有病假,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由4日起跳,單日病假並非在有薪假之列,即使有醫生紙,都不一定能夠請到有薪病假。
根據條例,除了懷孕僱員,其他打工仔就只得以下這種受法律保障的有薪病假﹕
「不少於連續 4 天、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的情況下,獲得前12個月之平均日薪的五分之四作為病假津貼。」
換言之,平時打工仔的單日病假,都不在法律的保障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