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請律政書記 毋須專業資格 頂薪50,825元|政府職位空缺 | 職場制勝
撰文:Smart ED編輯部|圖片:unsplash
律政書記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
或(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C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
及(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注意事項(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應徵者如獲邀參加筆試,會被安排於筆試當日接受基本法知識筆試。
主任職責
主要協助法律援助律師審查法援申請、進行訴訟及監察受助個案、處理清盤破產、訟費核算、遺產及執行法庭裁決等工作;並負責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訴訟的文書工作。
此外,律政書記也會按職務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
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
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
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2019年4月26日或之前送達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五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2867 3032與本署聯絡。
申請人將需參加筆試及面試,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
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詳情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
查詢電話:2867 3032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6/04/2019 2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