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罷工】打工仔罷工會被炒?僱傭條例:僱主不可以「罷工」為由解僱員工|職場制勝
撰文:Smart ED編輯部 | 圖片:新傳媒資料室、何柏基攝、unsplash|資料來源: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第九章:僱主不可以「罷工」為由解僱員工
一般而言,罷工需要經過必要程序,及由相關工會向僱主遞交罷工通知,僱員才可以在獲得法律保障下參與罷工。根據《僱傭條例》第九章,「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根據第(1)款*終止其僱傭合約。」而上述條例所指的第(1)款包括:「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慣常疏忽職責」或「僱主因任何其他理由而有權根據普通法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簡而言之,僱主不可以「罷工」為由解僱員工,但若員工沒有公司批准下缺席工作,公司可以以其他符合法例規定的原因作出相關懲罰,例如上文所指「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等。
若公司或工會沒有響應行動 罷工員工則不受保障
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 章),「罷工」(strike)是指「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 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
由此可見,《僱傭條例》對罷工員工的保障只適用於已獲僱主或工會容許的罷工行動。針對8.5的全港大罷工,若僱主沒有表態,公司工會也沒有發起相關罷工行動,罷工的員工則不受法例保護。若市民有意參與罷工,可先與公司取得共識,或向公司獲准放假一天,即使公司沒有響應罷工活動,員工也屬合法「放假」。
多個團體響應8.5全港大罷工
香港最大工會聯合組織「職工盟」已宣布響應8.5罷工行動,另外各界不少團體及員工也表明將會參與8月5日的罷工。金融界方面,近400名銀行員工響應罷工,包括匯豐、渣打、瑞銀等銀行。其中渣打香港行政總裁禤惠儀表示,尊重員工表達意見的自由,但該行將維持分行等各方面服務如常運作,相信員工將以專業態度作出判斷。
本港四大會計師行員工也加入號召罷工,包括德勤(Deloitte)、羅兵咸永道(PwC)、安永(EY)及畢馬威(KPMG),網上更流傳其員工於辦公室張貼8.5罷工宣傳海報,呼籲同行參與。另外,至少12名港台節目主持人發起聯署聲明,稱將參與下周一的全港大三罷行動。
多個演藝團體也響應罷工行動,包括香港戲劇協會、香港演藝學院校友會等,暫逾700人簽名支持行動。香港YouTuber界也於早前發出聯署聲明,指「香港病情嚴重」,44個單位決定參與罷工行動,當中包括大J、達哥、「喱騷」、「Whizoo」、「啱Channel」等。教育界方面,教協發文呼籲全港教職員響應8月5日的罷工行動,並決定在8月17日(星期六)發起教育界遊行。此外,18個環保團體也發表聯合聲明,表示與民同行,響應罷工。
七區集會詳情:
日期:8月5日
時間:下午1時開始
七區集會地點:金鐘添馬公園、旺角麥花臣球場、沙田百步梯、大埔廣福球場、荃灣沙咀道球場、黃大仙廣場、屯門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