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公屋勁賺迷思 轉售公屋一定要補地價?|陳永鍵
事緣有九龍灣公屋彩霞邨的業主,2001年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以23.6萬元,購入實用面積443平方呎三房的自住單位,並承造九成按揭,即僅以2,500元首期,就買了這個公屋單位。
業主持貨至今,即22年後,近日以248萬元賣出單位,呎價為5,598元,賬面淨賺224.4萬元。
有網民質疑,原業主補完地價出售,其實沒錢賺,認為該篇報道,只是為了刺激成交而寫。
放盤有年期及客群限制
其實出售資助房屋,只要不是在自由市場出售,業主並不需要補地價的;惟就需要符合轉售限制,例如其資助房屋已過禁售期,以及須售予合資格人士。
如這宗新聞個案般,業主在2001年未補地價買入單位,持貨超過20年,禁售期早已過去,只要到地產公司放盤予白居二或綠表客即可,毋須補地價,而這正是出售資助房屋及私樓的分別。
私樓交易無任何限制;轉售公屋及居屋則受購買資助房屋的條款約束。
而由於毋須補地價,原業主賣完物業後,可收回248萬元。
即使假設他當年買樓從來沒有還款予銀行,撇除利息及律師費等支出,並還清23萬多元貸款後,仍淨袋224萬元,這就是「賬面」所賺的意思。
並非可買任何公屋單位
其實多年來,也有人質疑這樣等於用資助房屋鼓勵炒風,公屋或居屋業主本身就享受政府房屋政策福利上樓,然後再將之以炒價轉售圖利,等於是接受兩次房屋政策優惠。
而確實換個角度說,將資助房屋在毋須補地價情況下出售,政府當中的獲益是極低,因為向來補地價再賣樓的人,就少之又少。
不過要留意,並不是任何公屋單位都可以向政府購買的,只有租者置其屋計劃內的屋苑才可以購買。
而早在2002年,政府宣布在2005/2006年的第六期乙租置計劃就會中止,但在去年底,政府宣布有535伙公屋貨尾單位可以重售,包括39個屋苑,遍布港九新界,最高更可做十成按揭,即零首期便可成為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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