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 津貼

房署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懶人包 一文睇清申領資格同方法

資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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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於2021年6月底推出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申領資格

試行計劃的受惠對象為下列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一般公屋申請住戶):

  • 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1.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2.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3.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4.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5.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以及
  6. *並非在囚人士。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如何申領

索取試行計劃的申領表

  •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每月的月底向於下個曆月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並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發出通知書。
  • 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住戶會同時收到申領表。

填寫申領表前的注意事項

  • 收到申領表時,請核對列印在申領表上的公屋申請編號,以及申領者和家庭成員(如適用)的姓名是否正確。
  • 填寫申領表前,請先詳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申領表樣本(注意:申領表將由現金津貼辦事處向相關住戶發出,此樣本不能當作申領表使用。)

填寫申領表的4個步驟

  • 填寫第2頁的「個人資料」;
  • 填寫第2頁的「銀行賬戶資料」;
  • 詳細閱讀第3及第4頁的「聲明」內容後,申領者及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於第4頁簽署;以及
  • 將以下所需文件連同填妥的申領表一併遞交:
    • 用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
    • (如適用)就年滿11歲或以上而又已領取香港身份證的家庭成員,如從未遞交相關香港身份證副本予房屋署申請分組(申請分組(公屋)),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 (如適用)如家庭成員未持有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申領者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單程證副本。

遞交申領表

  • 申領住戶可把填妥的申領表及所需文件:
    • 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於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下列房屋署辦事處的文件投遞箱內:
      •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 如申領者及家庭成員已登記「智方便+」或持有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可透過掃瞄申領表上的二維碼填妥及遞交電子表格。
  • 計算輪候時間

    • 房屋署釐定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是否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時,會沿用釐定公屋編配先後次序的機制,即是以其公屋申請的「相應登記日期」作準。如沒有該日期,則以「登記日期」作準。
    •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登記日期」載於由房屋署在完成公屋申請登記後發出的「藍卡」上。如其公屋申請其後有任何更新或變動而被編訂一個「相應登記日期」,此「相應登記日期」會列明於房屋署當時向申請者發出的通知信上。
    • 申領住戶如於某曆月內輪候公屋剛超過三年,將被視作由該曆月首天起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

    更新住戶資料

    如申領者的家庭狀況有所改變(如嬰孩出生、身故、婚姻狀況改變等),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讓現金津貼申領及公屋申請得以正確處理。有關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請參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現金津貼發放安排

    基本審核準則

    • 現金津貼的申領將按申領者的公屋申請內已登記(包括已獲批准更新)的家庭成員為藍本。
    • 現金津貼的發放金額將按該公屋申請內符合所有申領現金津貼資格的人數而釐定。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

    住戶中合資格成員人數 現金津貼金額(每月)
    1人 1,300 元
    2人 2,250 元
    3人 2,700 元
    4人 3,050 元
    5人 3,350 元
    6人或以上 3,900 元

    發放現金津貼

    • 成功申領的住戶將按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收取現金津貼
    • 如正領取現金津貼的住戶需要更新銀行賬戶資料,請填妥及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2C予現金津貼辦事處。

    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

    計算現金津貼申領的起始月份,會以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現金津貼以有關曆月的首天起計算。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剛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起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該住戶於同月符合所有資格並遞交申領表,如獲批核申請,開始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將為2021年9月。

    例子(二):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於同日遞交已填妥申請表。如獲批核申請,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7月1日起計算。

    例子(三):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在2021年8月10日才遞交已填妥申請表。根據「較遲者為準」原則,現金津貼辦事處會以2021年8月作為計算獲批核申領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因此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8月1日起計算。

    常見問題

    問:申領住戶於遞交申領表時須提交入息/收入證明嗎?

    答:不用,但申領者及其家庭成員須於申領表內聲明每月總入息及總資產淨值沒有超過房委會規定公屋申請的有關限額,同時沒有擁有/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權益。雖然申領住戶於遞交申領表時無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惟須保留相關文件,包括填寫申領表日期前六個曆月及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的入息及資產證明等,以便日後可能作查核之用。

    問:審批現金津貼的申請需時多久?

    答:現金津貼辦事處會盡快處理申領個案。在收到申領表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1至2個月內完成大多數申領個案的審批程序並向申領者發放津貼。
    問:現金津貼的申領如果不成功,申領住戶可以提出覆核申請要求嗎?

    答:可以。申領者可以在「申領結果通知書」、「調整現金津貼金額通知書」或「终止發放現金津貼通知書」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連同充分支持相關理據的證明文件,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覆核申領資格表格CAS-5C」以提出覆核要求。逾期將不予考慮。

    現金津貼辦事處

    地址: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查詢電話:3105 3333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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