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 租者置其屋計劃回收單位最平14萬 租置公屋購買資格、優惠折扣、申請流程、屋邨名單一覽

打擊濫用公屋│5種方法舉報+擬設$3,000「懸紅賞金」羅淑佩:呢筆生意做得過

資助房屋

廣告

連串打擊濫用公屋正式推出!第二輪公屋住戶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已於4月2日起派發,涉及25萬公屋戶,最遲須於5月31日前交回申報表。房署亦會加強巡查公屋停車場,留意有否資產超標情況。

房署:住戶匿得更深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截至2023年底,2023/24年度已收回約2,200個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單位,數量已到2022/23年度的全年總數,相信今年收回的濫用公屋單位會超越上年度。

與此同時,房署表示加強打擊的同時,住戶亦會「匿得更深」,預料本年度收回的單位未必達3,000個,亦考慮參考警方「好市民獎」$3000獎金,為提供確切情報,並讓房署能收回濫用公屋單位的舉報人提供舉報賞金。

署長於節目表示,將參考「好市民獎」在今年內推出市民舉報濫用公屋獎賞。為免濫報或惡作劇情況出現,舉報要具名、其後要面談,成功收回單位的話,料有$3000獎賞。

濫用公屋 (圖片來源:房委會)
(圖片來源:房委會)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3年5月24日通過以下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和優化「富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屋資源。新政策在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不得在五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五年內禁止再申請公屋。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1.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2.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3.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4. 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5. 通知屋邨辦事處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本專頁刊載的所有投資分析技巧,只可作參考用途。市場瞬息萬變,讀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理應審慎,並主動掌握市場最新狀況。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刊及相關作者無關。而本集團旗下網站或社交平台的網誌內容及觀點,僅屬筆者個人意見,與新傳媒立場無關。本集團旗下網站對因上述人士張貼之資訊內容所帶來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圖片來源:房委會、YouTube@公屋討論區、unsplash@zomb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