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5種方法舉報+擬設$3,000「懸紅賞金」羅淑佩:呢筆生意做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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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串打擊濫用公屋正式推出!第二輪公屋住戶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已於4月2日起派發,涉及25萬公屋戶,最遲須於5月31日前交回申報表。房署亦會加強巡查公屋停車場,留意有否資產超標情況。
房署:住戶匿得更深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截至2023年底,2023/24年度已收回約2,200個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單位,數量已到2022/23年度的全年總數,相信今年收回的濫用公屋單位會超越上年度。
與此同時,房署表示加強打擊的同時,住戶亦會「匿得更深」,預料本年度收回的單位未必達3,000個,亦考慮參考警方「好市民獎」$3000獎金,為提供確切情報,並讓房署能收回濫用公屋單位的舉報人提供舉報賞金。
署長於節目表示,將參考「好市民獎」在今年內推出市民舉報濫用公屋獎賞。為免濫報或惡作劇情況出現,舉報要具名、其後要面談,成功收回單位的話,料有$3000獎賞。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3年5月24日通過以下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和優化「富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屋資源。新政策在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不得在五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五年內禁止再申請公屋。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 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 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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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房委會、YouTube@公屋討論區、unsplash@zomb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