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天水圍公住戶被房署20次突擊家訪撲空、慘遭沒收單位 上訴辯稱:屋企「淨係煲水瞓覺」
濫用公屋個案覆核 20次突擊家訪無人應門
申請人鄧慧賢報稱為小提琴導師,居於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其公屋單位遭房委會終止租約。房委會指出,過去數月曾多次突擊上門家訪但無人應門,並發現其水電使用量極低,未有每天查看信箱,租金又在多區便利店繳交,懷疑其單位實際未被使用,構成濫用公屋。
女事主則於入稟文件中否認指控,解釋其生活作息為夜歸型,家中主要用電設備具節能設計,水喉亦曾出現失靈問題。她批評房委會家訪時間未涵蓋深夜時段,不能反映其實際居住情況,亦未曾進入屋內作實地視察。她並指自己須照顧患病母親及外甥,日常工作奔波,並無轉租或空置單位之實。
女事主強調,房委會未有根據其實際情況作公平調查,其上訴遭駁回後更因被逼遷而陷入嚴重精神困擾,出現濕疹及自殺念頭。她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遷出通知,並提出精神損害與醫藥費索償。
收樓上訴宗數創新高
根據房屋局資料,截至今年2月底,與公屋收樓相關的上訴宗數已達441宗。去年全年更錄得1,846宗,比前年上升近34%。其中超過580宗涉及富戶政策,其餘涉及欠租、單位空置及租戶扣分等情況。
為加快上訴處理,房屋局指已精簡聆訊程序、增設聆訊場次,並將上訴委員人數增至130人,較去年增加約三成。根據去年數據,共有154宗經上訴後成功撤回遷出通知,當中超過四成與富戶政策有關。
打擊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3年5月24日通過以下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和優化「富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屋資源。新政策在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 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 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不得在五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 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五年內禁止再申請公屋。
「舉報濫用公屋獎」
房委會於2025年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除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舉報人以實名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註2,會獲獎勵金最高3000元註3及感謝狀作為嘉許。
計劃須知
- 對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我們作出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我們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
- 除了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由於涉及現金奬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作出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面見及核實個人資料,以確保舉報真確性。參加計劃的人士,包括並非以指定格式表格作出舉報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 為了鼓勵提供被濫用公屋的個案,當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
- 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作出審核,及審理性質複雜/有爭辯的個案(例如多於一人聲稱向某公屋單位發出「遷出通知書」是基於其提供的資訊),「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作為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及
- 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此外,我們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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