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世襲|已婚女兒以「照顧長者」想喺公屋加名:家人百年歸老自動過戶?
已婚女兒欲「繼承」公屋?
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親子王國」以《公屋租戶加名》為題發文,指有老人喪偶後獨居公屋,已婚女兒想加名,然後搬去與老人同住,方便照顧。除此之外,女兒似乎還想「繼承」間公屋:
「若老人百年歸老後,入息及資產審查通過,間公屋是否屬女兒的?」
貼文引來不少熱心網民回應,有網民直言「除名容易加名難」、「仲要係已婚喎,冇咩可能呀!」、「除非係結婚或者生仔啦」。
亦有網民留言分享自身經驗,指其母親同是獨居,而且是長期病患者,該網民曾向房署要求加名但遭拒絕,房署回覆只能夠申請做照顧者同住。
「我阿媽都係單身長期病患者,我都想照顧佢,問過房署,答案係唔可以加名,只可以申請做照顧者同住」
同時,有網民質疑該女兒的動機,指其以照顧老人之名,進一步想得到間屋。又指照顧老人和繼承公屋是兩回事,照顧者不需要加名就可以同住。
- 「似乎係想老人家百年歸老之後舔埋間公屋多過佢照顧過老人家喎,如果目的係照顧老人家,只要做照顧者就得,唔需要考慮諗加名」
- 「咁荀嘅安排你都諗到,我真係唔信房屋署咁多年會冇諗到呢招嚟防呢類搏懵囉」
- 「公屋係政府資源,並唔係個人資產,你可加名,佢又加名,就變成一代傳一代,對輪候嘅人公平咩!」
也有網民揶揄,事主若想「繼承」間屋,唯一的辦法就是綠表換居屋:
加入戶籍8大條件
有網民指,若然女兒在原址上除過名,則不能再加名。
據房委會資料顯示,已刪除戶籍人士,日後一般不可要求恢復戶籍。而據《公營房屋政策》乙部第六章,下列8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可加入戶籍之內(加入戶籍人士必須為香港居民,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
- 戶主的配偶。
- 新生嬰兒或1 8歲以下的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
-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名已婚子女的18歲以下的兒女。(該名已婚子女須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60歲或以上的祖父母。
- 恆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例如弱能人士(倘戶主18歲以下的內孫/外孫因其父母未能提供照顧,該內孫/外孫可視為恆久依賴戶主照顧)。
-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並符合「自動編配」計劃的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 60歲或以上的親屬。
-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可連同其家庭成員申請加入戶籍,但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除申請加入上述第2類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可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外,申請加入其他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包括擬加入戶籍人士)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有網民建議女兒向房署查詢「天倫樂計劃」。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為鼓勵較年青的家庭照顧年長父母或親屬,促進家庭和諧共融,已將「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和「新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合併為「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該計劃為家有長者的公屋申請者提供優先編配單位的機會。合資格家庭可視乎地區的選擇和適合家庭情況的單位數目,自行選擇共住一單位或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天倫樂調遷計劃
此外,房委會亦有「天倫樂調遷計劃」,不過申請家庭與提名家庭須為公屋租戶,而且分別居於不同區議會分區內的租住公屋單位。
「天倫樂調遷計劃」,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凡居於公共屋邨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兒女配偶申請此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或外父母申請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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