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保險理賠伏位 不保事項要摸清
根據保險投訴局轄下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披露,當局在2021年共接獲512宗投訴個案,引起最多索償糾紛的兩類保險產品,分別是住院、醫療保險,以及人壽、危疾保險。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指出,2021年接獲的投訴都是與傳統保險公司相關,未有涉及虛擬保險公司的投訴。
通常理賠被拒,最常見兼最多爭拗位的是「保單條款的詮釋」,這緣於雙方對保單保障範圍理解不一所引致。
不知情已有病症未必受保
以危疾保單為例,由於保單條款較為複雜,基本上每家保險公司,都會在保單列明哪些屬於受保危疾,但部分對危疾的定義模糊,容易在索償時出現爭拗。
賠償被拒另一的常見原因是「沒有披露事實」,這主要涉及受保人在核保時,有沒有如實地披露所有重要資料,包括自己的健康狀況及過往病歷。
此外,「不保事項」亦是常見爭拗位。簡單而言,「已有病症」只要是投保前已有的疾病,包括沒有明顯病徵,投保人並不知情出現的健康狀況,例如存在多時的腫瘤。
即使投保人在保單生效後才發病,保險公司都有機會以腫瘤在投保前已存在為理由,拒絕發放賠償。
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披露,2021年已審結的297宗與索償相關的投訴個案中,共裁定七宗個案的投訴人得直,保險公司須向投訴人作出賠償,涉及賠償額為753萬元。
從低數字可反映,受保人要投訴得直並非易事,因受保人在簽名後,代表認同保單內所有的條款,自然會較蝕底。
面對複雜的保單條款,受保人想要避免索賠被拒爭拗出現,不論是在傳統抑或虛擬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由投保、核保到索賠各個階段,都有幾點事項要留意。
非原位癌或無得賠
首先,最基本在投保前看清楚保單條款,若是投保危疾保單,亦要看清楚保險公司對危疾的定義,以及不保事項。
例如癌症屬於危疾,保單對癌症的定義,一般是惡性腫瘤及原位癌,一旦受保器官確診患上癌症,只要不是投保前已有病症、因倚賴或過量服用藥物、酒精或毒品而導致,普遍都會獲得賠償。
當中安我保險(AVO)的純癌症保障列明,該保單所指的癌症,並不包括任何從身體其他部位擴散到受保器官的癌症,這影響可以很大。
假設某男子最初確診患上淋巴癌,其後發現癌細胞已擴散至淋巴結以外的器官肝臟導致肝癌。
在這情況下,即使該男子已投保該公司的純癌症保障產品,或不會獲得賠償。
原因是該產品的受保器官,包括腦、大腸、膽囊、肝、肺、胰臟、腎及胃,這時由於受保人的癌症並非始於肝臟,是由頸部淋巴癌擴散而導致出現肝癌,因此受保人不會獲得賠償。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必須要花時間看保單條款,即使在投保後才發現保障範圍不適合自己,應善用冷靜期,在期內考慮是否退保。
事實上,受保人有責任了解產品的保障範圍。據保泰人壽(Bowtie)透露,該公司的償付比率有90%,部分不獲索賠的個案,原因為不了解保障範圍。
保泰人壽指出,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自願醫保只保障入院的醫療支出,然而有受保人就普通門診醫療服務申請索償,這由於不屬保障範圍而不獲賠償。
代理漏填非抗辯理由
另一個要注意的地方,受保人在核保時會被要求回答健康相關的問題,投保人應履行「最高誠信」,即如實回答及盡量披露身體狀況和病歷。
有時候,受保人會因為擔心被收取更高的保費,甚至被拒保,而隱瞞身體狀況和病歷。
例如,受保人有吸煙習慣,但不想繳交較高的保費,而沒有申報或隱瞞吸煙習慣。
其後,若受保人在索償時被發現虛報或漏報健康狀況,保險公司可以投保人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拒絕賠償。
與此同時,各家保險公司的健康狀況問題都不同,過往都被批評問題過於複雜,投保人不容易理解而容易出錯而漏報。
部分人會由保險代理代為填寫保單申請,然而受保人在簽名作實時,亦應該再詳細看一次,因為在日後投訴時由代理填寫並非抗辯理由,投保人仍有最大的責任確保申請的資料完全正確。
最後,若受保人的索償被拒,或對賠償金額有爭議,投保人可首先向保險公司投訴。若受保人仍未滿意保險公司的答覆,仍有機會上訴。
受保人亦可於接獲保險公司發出的最終決定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投訴局作出書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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