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辭職信須知:離職通知期、最後工作日點計?可扣年假?
辭職信必備item
上司收完你封辭職信,就會交比HR計尾糧 (Final payment)。信上面最緊要有以下幾樣資料,以及記得簽名,否則HR要捉你簽返作實。
- 全名
- 部門
- 職位
- 員工號碼
- 寫信日期
- 最後受僱日期 (Last employment date)
一般打工仔
工作時期 | 通知期 |
第一個月 | 即日通知期 |
第二個月至試用期完結 | 7日通知期 |
試用期後 | 一個月通知期 |
頭一個月無須通知期,可以即日離開;第二個月到試用期完結前就要7日通知期;過咗試用期就要一個月通知期。當然,每間公司,甚至每個職位都可以有不同嘅通知期,所以要睇返你入職時簽嘅合約作準。
一個月嘅定義就係:遞信日起至下月同一天的前一日。如1月24日遞信,最後受僱日就係2月23日。因為唔係人人都返office工,「一個月」就係Calendar month而非Working days。即使2月23係星期六/日/紅日都好,總之俾夠一個月通知就走得喇!
離職生效日要唔要寫?
同事成日會寫亂最後受僱日同離職生效日 (Effective date) 。其實生效日即係你已經唔係公司喇,所以離職生效日應該係2月24日!如果唔係Short notice,冇乜特別就唔使寫嘅。
辭職最後工作日Last Day點計?
咁最後工作日 (Last working date)又係咩嚟呢?承上述例子,2月23係星期日,如果返寫字樓工的話,最後工作日就係星期五2月21日,呢個日子唔需要喺辭職信寫,靜靜地賺咗星期六日就夠啦!
遞辭職信日* | 1月24 |
最後工作日 | 2月21(星期五) |
最後受僱日* | 2月23(星期日) |
離職生效日 | 2月24 |
*離職信必須要寫明日子 |
辭職可以早走、扣年假?
- 根據僱傭條例,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遞信前已申請嘅大假,一啲執正黎做嘅公司都可以唔俾你放,或者叫你改放No pay!未放嘅年假會喺Final payment出返錢俾你。
如想扣假早走,頂盡只會俾你扣補假(如Compensation leave,未放嘅公眾假或休息日)。如果冇儲落補假又想早走,HR多數會叫你縮短通知期 (short notice),餘下嘅日數賠代通知金 (payment in lieu)。未放嘅年假會計埋落Final payment出返錢俾你。
遞信日 | 1月24 |
假設最後受僱日 | 1月31 |
Short notice日數 | 23日 |
假設截至1月31日你仲有23日AL未放,咁最後In lieu同Annual leave大概會打個和嘅。(注意:決定Short notice之後,所有員工福利如年假、強積金供款、醫療保險等都會以呢一日截數。)
老細想我提早辭職走,點計?
1.放花園假期 (Garden leave)
如果遞完辭職信,老細叫你早啲走,一係佢會叫你放花園假期 (Garden leave,通常適用於掌有公司敏感資料的職位,以防同事帶走機密文件或客戶),期間照出糧直至最後受僱日。
2.當作解僱 – 收代通知金
否則老細要提前你嘅最後受僱日,就會構成解僱,公司要俾代通知金你!咁嘅情況公司應該會叫你簽一份協議,咁就大家都唔使賠錢,而又可以早走喇。
作者介紹:80後HR,遊走不同行業大公司跨國企業,以前人揾工,而家工搵人…經歷人事部轉型為Business Partner,最鍾意分享職場見聞同研究上位之路。
撰文:HR的日常
辭職信內需要包括什麼項目?
打辭職信時,需要考慮:《僱傭條例》列明雙方在終止合約時,需給予對方適當…詳情請看。
辭職可以早走、扣年假?
遞信前已申請嘅大假,根據僱傭條例,年假…詳情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