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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理協助籌備選舉工作 民政事務總署請人 月薪$24,700|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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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請行政助理,月薪港幣 24,700 元。協助籌備和進行有關選舉、選民登記及選民投票率的工作。要有咩資格先做到呢個位?即睇!

撰文:Smart ED編輯部  | 圖片:unsplash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入職條件: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 Excel及中英文文書處理等;以及
(5)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職責:

(1) 協助籌備和進行有關選舉(例如處理選舉投訴、選舉提名及其他與選舉相關的工作)、選民登記及選民投票率的工作;
(2) 提供一般行政支援;
(3) 在有需要時進行戶外工作;以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聘用條款:

(1)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6 – 19個月;

(2) 受聘人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 受聘人或需要超時工作及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福利:

(1)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選舉)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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