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英語】超時工作英文點講視乎有無「補水」 教你3種方法表達OT Overtime hours 同working late有咩分別? |Ken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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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講慣講熟的OT,是overtime的縮寫。Overtime有兩個層面的意思,第一個層面的OT是超時工作會獲得額外報酬;第二個層面,是指同事間一般談話上對工作的統稱或說法,跟額外報酬沒有直接關係。所以首先要釐定所說的OT,是否會有額外的報酬?
撰文:Ken Ng (KEN哥哥)|圖片:Unsplash、iStock
以下有些OT的英語表達方法:
1. Overtime hours=超時工作小時(有額外報酬的)
在香港普遍來說,每週正常工作時數,訂為介乎40至45小時不等(視乎食飯時間而定)。由於額外報酬需要特別計算,所以很多公司都要求員工需額外申報OT的時數。如果需要正規地申報,那應該正規一點,稱它為自行「overtime hours」。
- 例子: I’m to going to claim 2 overtime hours this week.I’ll submit separate paperwork for it,so HR knows.
- 翻譯:本週我會申報兩小時的超時工作。我會額外填寫申請表格給予人力資源部存檔。
2. Extra hours=超時工作小時(有額外報酬的)
這個說法跟「overtime hours」的意思相同,但它的用法沒有那麼拘謹及正規。「Extra hours」亦意味有額外報酬的意思,此用法較口語化;而「overtime hours」用法較書面語。
- 例子:I’m going to have to log a few extra hours this week if I want to finish this project on time.
- 翻譯:如我要在本週內完成此項計劃,我需要超時工作數小時才能完成。
3.Work late/Working late=額外工作小時(沒有說明會否有額外報酬的)
這個說法比較含糊,但不少外國人最喜歡使用。尤其是在全職辦公室的環境,超時工作時數的計算,可能會變得複雜或者含糊。例如一週額外花多了一小時工作,員工會選擇申報嗎?這會顯得非常計較嗎?
種種因素亦有可能影響決定。「Working late」可是一個含糊的說法。
- 例子:I’m working late today to try to catch the deadline.
- 翻譯:今天我會超時工作,希望可以趕上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