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請救護員 紀律人員員佐級 頂薪29,455元|政府職位空缺|職場制勝
撰文:Smart ED編輯部|圖片:unsplash、電視截圖
消防處請救護員 入職條件:
(1) 學歷要求:
(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上文所述的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
(3) 通過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瀏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以及
(4) 通過能力傾向筆試,申請人如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會是有利的條件。
救護員主要職責是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執行院前護理和救護相關職務;以及駕駛救護車、汽車和客貨車。
救護員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穿着制服及在部門安排的體能測驗中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
消防處請救護員 聘用條款:
(1) 獲錄用的救護員,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2) 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須
(a) 在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
(b) 持有有效的消防駕駛執照;
(c) 在確實聘任前六個月內,通過體能測驗;以及
(d) 試用期滿,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係的要求和服務需要。
消防處請救護員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可:
(a) 親身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 投入設於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地下的投遞箱;招募期間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或
(b) 以郵遞方式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 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或
(c)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網址: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2) 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3/2013]) 可於各消防局或救護站、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www.csb.gov.hk) 下載。
(3) 所有申請必須按上述方法遞交,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其他方法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消防處請救護員 相關資料:
查詢地址: |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 | |||
查詢電話: | 2733 7673 |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 13/06/2019 23:5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