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公務員要留意 綜合招聘考試 4月12日截止申請 | 公務員事務局 | 基本法測試
撰文:Smart ED 編輯部 |圖片:新傳媒資料室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要求
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申請人必須持有
(a) 大學學位(不包括副學士學位);或
(b) 將於2017-18學年獲取大學學位的資格;或
(c) 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
申請方法
申請人應在填寫申請書前細閱「申請人須知」及「常見問題」。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人士均須在2018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香港時間)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法遞交申請書:
(I) 網上申請
(a) 在進入網上申請系統前,申請人應確保使用的瀏覽器可支援保密插口層規約,同時亦須準備打印機,以便將所遞交的申請書列印作記錄。
(b) 過期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因此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免在臨近截止日期時,網上申請系統可能因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以致申請人未必能夠於限期前完成網上申請程序。
(c) 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後,公務員考試組會即時發出一份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通知到申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在遞交申請書後而未能收到確認通知,須立即[不能遲於2018年4月12日下午5:00(香港時間)]致電(852)25376429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申請人須保存申請編號至考試完結為止。
如果申請人已準備好提交申請,請按此處。
(II) 申請書(CSB31(3/2018))
(a) 申請人可按此處下載申請書。申請書亦可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填妥有關申請書後,可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
(i) 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7樓718室公務員考試組(郵戳的日期為2018年4月12日或之前)。為避免郵件無法成功派遞,申請人請確保信封上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公務員考試組,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或
(ii) 投放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二樓職員入口處的申請書收集箱。(收集箱的擺放時間至2018年4月12日下午5:00。)
(b) 公務員考試組收到以郵寄或投放於收集箱的申請書後,會郵寄一份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通知到申請人的通訊地址。如申請人未收到確認通知,須致電或以電郵方式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申請人須保存申請編號至考試完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