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老闆拒補假稱「神明啟示」引發網民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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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後本應享有補假,這是僱員的基本權利。然而,近日一則關於老闆以「神明啟示」為由拒絕員工補假的帖文,在網上引起了廣泛討論。這種荒謬的理由不僅令人瞪目結舌,也觸動了勞工權益的敏感神經。
加班|員工的合法權益
在香港,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受到勞工法例的嚴格規範。當僱員在休息日加班時,僱主應按法律規定安排補假。這項規定旨在保障僱員的休息權和身心健康,避免過度勞累。
法律規定的補假安排
根據相關法律,如果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僱主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日內安排另一個休息日。此外,僱主需要在原定休息日後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確保僱員有足夠時間進行個人規劃。
加班|「神明啟示」成拒絕理由
然而,這起事件中的老闆卻以一個非常不尋常的理由來拒絕員工的補假要求。他聲稱自己獲得了「神明啟示」,認為神不喜歡員工對加班補假斤斤計較,這種荒謬的說法立即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了熱烈的討論。
網民的反應與建議
許多網民對此表示不滿,有人調侃說「神話每個星期第7日都要休息」,也有人建議受影響的員工應該向勞工處投訴,以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加班|勞工處的角色與僱員的行動
在面對僱主不合理的補假拒絕時,勞工處是僱員尋求幫助的重要途徑。勞工處提供諮詢服務,並在必要時介入調解,確保僱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法律制裁與僱員的權利
如果僱主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他們可能會面臨法律檢控。一旦被定罪,僱主可能會被罰款高達五萬元,這是對違反勞工法例行為的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