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MPF供款幾時要俾 僱員權益你要知
撰文:沈家麟
僱員權益:僱主必須準時繳交強制性供款
讀者Kit問:
本人剛轉職至一間貿易公司任職推銷員剛好兩個月,但僱主說待三個月試用期滿後才開始供強積金。請問這個安排符合法例嗎?如不合法,我可以怎樣處理?
雖然此問題與投資理財無關,但筆者嘗試解答。其實,僱主須在法例訂明的限期前為員工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這跟員工試用期無關。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有責任就受僱滿60日的非臨時僱員/十日的臨時僱員遞交僱員申請表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主亦必須於新僱員受僱滿60日的特准限期之終結日所在的月份最後一日之後的第十日或之前 (就非臨時僱員而言)/十日的特准限期終結日所在的供款期的最後一日之後的第十日或之前(就臨時僱員而言),為新僱員遞交付款結算書及作出首次強制性供款。
假如沒準時繳付足額的強制性供款,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可向僱主徵收附加費及罰款。如有任何供款拖欠,僱員可向積金局作出投訴,積金局可代表僱員向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民事申索,追討拖欠的供款。
積金局亦可向未有遵守《強積金條例》的僱主,包括其高級職員、董事及業務夥伴提出檢控。
長線投資宜選股票基金
讀者阮先生問:
有調查指,以單人計,退休後每月所需開支金額介乎6,640元至37,475元;以將來價值計,介乎400萬元至2240萬元。單靠強積金供款是不足應付日後退休所需。請問一名月入25,000元的打工仔除了強積金之外,還應該靠甚麼達到退休所需的生活開支?
退休後的生活開支多與少因人而異,所以在該項調查中,開支和將來價值範圍寬闊。
不過,要達到將來價值400萬元,假設讀者現在完全沒有儲蓄或資金作投資用途,純粹單靠每月薪金剩下來的資金,投資20年,每年回報率5%,每月投資額也需高於16,500元,佔這位讀者目前薪金66%。
當然,這裡亦未有考慮到讀者將來的薪金變化、目前已有的本金或投資和將來每月投資額變化等。然而,從數據上看,要滿足退休後生活開支,有必要及早作財務安排,並且及早投資,為資產增值。
在長線投資而言,股票基金確實是不個理想選擇。
主題基金在港的選擇不少
讀者Cherry問 :
何謂主題基金?在香港市場有哪些主要的主題基金?這適合哪類投資者?
主題基金是集中投資於某一投資主題、投資工具或投資策略的基金,主題基金可以投資某一或多個市場或/及行業。
在香港零售基金中,主題基金選擇不少,當中包括人口老化、人工智能、新能源、氣候變化、低波幅等等。
由於主題基金的投資範圍相對狹窄,其集中風險較高,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投資者。
強積金作置業有違成立的原意
讀者黎太問 :
積金局正研究允許僱員,提取部分強積金作首次置業之用。筆者認為這措施可行嗎?如果落實,年青人應否以強積金去置業?
強積金是一個儲蓄制度,原意是強迫成員為退休而儲蓄,以應付退休開支,為市民退休提供保障。
不過,強積金作用有限,在退休開支上只能作輔助之用。眾所週知,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退休生活總開支龐大,單靠強積金並不能完全能夠滿足需要。
現在有建議向強積金抽取部分供款用作供樓,與設立強積金的出發點和原意相違背。再者,年輕人的工作年期尚短,強積金累計供款金額有限,再從中抽取部分積金供款來對供樓和付首期,其貢獻實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