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呢個苛刻放AL條件 求職者拒絕offer 網民:刪帖啦!好多HR唔知係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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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新年假期將至,不少打工仔都會好好利用有薪年假駁長假期休息一下或出國旅行。不過,自己揀幾時放假的權利並不是必然,日前就有網民因為見工時被HR告知,老闆有權決定幾時放年假,因此拒絕offer。
該網民在FB專頁「奴工處」發文,指自己工作多年,第一次知道原來年假是僱主決定何時放,並指自己聽到這個條件後立即拒絕接受offer。
網民:放俾你係人情 唔放你係道理
帖文一出,大量網民留言指這其實是勞工法例常識,認為公司給你選擇是人情,不給你選擇是道理,最典型的例子是老師要於暑假時放假以及某些行業要在農曆新年放假:
- 「法例係咁,最出名既就係老師,好多時都僱主規定放,唔俾你唔放。」
- 「做老師咪由學校(公司)定放大假囉,或者咗講,跟學生假放,但好少有得話學生要返學老師請假去玩。」
- 「個法例係公司決定你邊日放年假架!講得衰啲真係放俾你係人情,唔放你係道理,所以見工要問清楚。」
- 「不嬲都係架啦,做僱員其實都好需要有基本勞工法常識的。」
- 「好多工都係咁,大陸廠新年放2個禮拜,迫員工放AL放到年初十。」
- 「我都試過啦,我話啲大假係我自己嫁喎,之後佢唧刻一句撻埋嚟話老闆唔批喎,咁佢就已經大x哂。」
- 「唔怪得聽過 老細去旅行,迫員工同步放假。」
- 「大把公司都係咁。唔係你以為農曆年初七啟市甚至十五啟市嗰啲係額外福利呀?」
網民:大部分公司都會有商有量
另一邊廂,亦有大量網民指法例不外乎人情,通常都會看公司實際上如何安排,若太不合人情的話便不會選擇那些公司:
- 「講係咁講既,實質睇大圍和公司文化。」
- 「法例係咁寫,僱主好人會俾你揀,跟足嘅咪佢安排。」
- 「係架… 不過實際點運作就間間公司唔同,揀d可以俾員工自主放假既工囉。」
- 「之前份工就係咁,彩佢有味,又唔等錢開飯。」
- 「法例係咁,但大部分公司同老細都會有商有量,如果大條道理咁同你講話佢話事,做落肯定西到無論。」
- 「僱主有權甘做嫁。但如果見工時已經知,就算請左都reject。」
「法例還法例,有冇得商量有冇得傾先係實際操作層面嘅事。有啲工真係要安排人手嘅,真係冇得話員工想點就點,但如果係腦細問都唔問傾都唔傾就要人放邊日嘅話,就講經都嘥氣。」
勞工處: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後指定
亦有網民打趣地說:「喂呀,delete呢個post啦,仲有好多老板同HR係唔知㗎!」
事實上,根據勞工處網頁最新勞工法例,關於年假發放的安排,僱員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圖片來源:unsplash@osmanr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