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瘋狂「射波」1,200日 揭發秘撈被判監 網民:被政府工耽誤嘅的士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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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請假「射波」十常八九,不過如果員工在職4年已請假近1,200日,相信任何上司都要覺得事有蹺蹊。有澳門海關關員曾聲稱自己患上椎間盤突出,獲安排處理輕便工作,最終被揭扮病秘撈而被判監。

海關關員因病缺勤1,197天

澳門終審法院文件指,一名澳門海關關員因確診患上椎間盤突出,經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審查及建議,自2014年1月20日起被海關安排從事文書處理輕便工作。

文件顯示,2014年1月23日,該名關員成功考取駕駛的士的資格,同年2月21日領取的士專業工作證,而且每年均會續期該工作證。

關員於2014年9月26日至2018年4月30日,為了同時收取海關關員的薪俸和透過駕駛的士而賺取的額外收入,以椎間盤突出引起痛癥為由,先後向診治醫生陳述虛假病情多達173次,不法取得醫生檢查證明書,從而合共獲得1,197天因病缺勤。

文件表示,涉事關員將上述載有不實的病情自訴聲明的醫生檢查證明書遞交予海關,令當局在事實判斷上產生錯誤及受騙,並向涉事關員發放高達109.4萬澳門元的薪金及12.8萬澳門元的假期津貼,使澳門特區政府遭受相當巨額的財產損失。

裁判書:上訴理由明顯不能成立

(圖片來源:unsplash@manzok)

初級法院經審理後,裁定涉事關員被控以直接正犯和既遂形式觸犯的澳門《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173項「偽造文件罪」罪名不成立;以直接正犯和既遂形式觸犯的澳門《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a項配合同條第1款及第196條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罪名成立,判處關員2年9個月實際徒刑,以及須向海關支付122.2萬澳門元,另加自判決日起計至付清的法定延遲利息。

由於涉事關員不服判決,並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認為有關裁定違反了適當及適度原則,同時亦根據《刑法典》第48條第1款之規定,請求中級法院給予緩刑,為期5年,條件為須每月向海關償還15,000澳門元的民事賠償,並在緩刑期屆滿前還清全部賠償及相關利息。

中級法院的裁判書制作法官認為關員提出的上訴理由明顯不能成立,對上訴作出簡要的審理和裁判。

(圖片來源:unsplash@renatomarques,非當事人)

裁判書指出,涉事關員是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實施有關詐騙犯罪,同時在偵查過程及審判期間關員拒不認罪,可見其犯罪故意程度高,且沒有對其罪行作出真誠悔悟。

更重要的是,關員犯案時屬於紀律部隊人員,知法犯法,漠視法律,守法意識非常薄弱,還造成海關高達122.2萬澳門元的損失,目前只作出了少量賠償。

這些無論在犯罪的特別預防還是一般預防都具有極高的要求。倘對涉事關員被判處之徒刑予以暫緩執行,將會動搖人們對法律的有效性及法律秩序的信心,尤其會予人錯覺,以為紀律部隊人員實施此類犯罪的後果不足掛齒,不利整個社會安寧及秩序。

裁判書綜合上述理據,中級法院裁判書制作法官裁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予以駁回。

(圖片來源:澳門海關官網圖片,非當事人)

網民:老細又會批嗰吓過癮!

事件瘋傳至社交平台後,不少網民隨即議論紛紛,直言對關員的「射波」技巧非常高超,又質疑該名關員「基本上無返過工」,質疑當局為何未有發現長期請假問題。

  • 「仲要澳門咁細渣的士,點會無人撞到佢?」
  • 「基本上呢4年佢都冇返過工,冇人認得佢!」
  • 「夠哂上進同勵志。」
  • 「4年入面放咗3年幾 澳門啲病假可以無限放嘅?」
  • 「勁喎~平均一年先返得60幾日工!」
  • 「返4年工放咗3.28年病假?佢老細又會批嗰吓過癮!」
  • 「都係俾海關份工耽誤咗嘅熱情的士佬啫……」

圖片來源:澳門海關官網圖片、unsplash@manz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