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斥攞大假制度守舊 倡以小時為結算單位:我要work life balance
更有效處理私務
該名OL續說,「有時想出去銀行處理戶口嘅嘢,或者去診所睇物理治療。坦白講,一兩個鐘就搞掂。唔使請全日啦!」
打工仔又指,難以在午飯時間處理銀行、睇病等私務,因為一來超多人,二來有此店舖放lunch break。
另外,有些人也覺得放「小時假」,可以更善用私間與工作時間,充分實現Work Life Balance。這種模式為員工提供了更高的靈活性,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休假時間。員工不再受限於每年固定的假期天數,可以更靈活地運用自己的時間。
綜合來說,正面觀點:
- 彈性安排休假:年假以小時計算,令員工可以靈活地安排休假時間,避免因工作關係而無法好好享受完整年假。
- 降低企業成本:縮短休假時間有助減低企業人力成本,對企業營運帶來正面影響。
- 提升工作效率:以小時計算的年假制度讓員工在繁忙工作中,更快尋找合適自己的休息時機,從而提升工作效率。
然而,有人質疑助長打工仔做兼職從而獲得更多收入。這可能引起員工間的不滿和矛盾,影響團隊的和諧與合作。
另一方面,小時假對管理層來說是一個挑戰,尤其是在規模較大的企業。這無疑增加公司人事部的工作負擔。
總體而言,不贊成的觀點:
- 影響員工的凝聚力:以小時計算的年假或會削弱企業團隊的凝聚力,因為員工無法在同一時間進行集體休息與活動。
- 管理困難:以小時計算的年假可能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帶來困難,因為需要對每位員工的休假時間進行嚴格統計與監控。
活生生個案示範:
曾有網民在社交網站分享個人經歷,有公司以人情手段處理例假,批准員工請「1小時例假」。該公司有員工請得太密,思疑因此觸怒老細,而慘食warning letter 警告信。
該網民憶述:「公司可以每小時請假,照扣AL,例如朝早有事遲到,可以請9-10am(1小時),不過咁就要係WhatsApp谷講。」
有人嘲笑樓主,「公司人事部為此非常煩惱,要細心計算每次遲到扣減多少年假。」
不過亦有網民支持請小時假,「規矩HR定,定咗又搬龍門。一係就改公司守則唔俾人一個鐘請,或者寫明限制一定次數。」
年假發放準則: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的有薪年假的發放,是由僱主在徵詢僱員後指定放假日期。如果僱主無合理解釋而不讓員工放年假,可被檢控及罰款。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 10 天的年假部分。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 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