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飲醉酒被印度人「執屍」抬回家 僱主即炒魷獲中介贈5字回覆
外傭醉倒 印度人送回家
僱主發文指,外傭在全醉的情況下,由「執屍」印度人送回來,到達家中後直接在廳瞓地熟睡。僱主已即時通知僱傭公司,決定翌日就要解僱工人姐姐。面對工人姐姐夜深醉酒由陌生人送回家,僱主無奈在社交平台分享。
「突發:我工人姐姐今晚十點半返屋企,佢全醉加比個印度人執屍咁返黎。而家佢瞓咗响客廳地下打鼻寒,我哋決定聽朝解僱佢。已通知agent,話要請示上司。
請問我呢刻有乜可以做定?叫醒佢入番房瞓?聽朝酒醒叫佢執行李加錄影?有冇人有同樣經歷?在線等,萬分感激」
據知,僱主所聘用的工人姐姐之前已經試過多次醉酒,亦試過發生感情糾紛鬧事,需要僱主一家幫手善後。
僱主:炒唔炒好?
有網民指事主不應該因為工人姐姐醉酒就炒人魷魚,認為有欠人情味,引起其他網民討論:如果講人情,工人姐姐醉咗點照顧人?
人情派網民意見:
- 「冷靜D!如果平時工作態度良好,可以聽吓解釋!」
- 「如果佢表現正常,我會先問吓佢咩事咁,同埋比警告信」
- 「其實佢地都係人,有時都會有人生日慶祝,盡興一下好正常」
現實派網民意見:
- 「作為老闆,想搵個適合嘅工人都不為過!未燒到自己嗰疊,大家都講到樓主冇人情味!如果第二日朝應該醒嘅時候工人都仲醉成咁,照顧唔到自己bb,大家到時睇下點」
- 「最恐怖係…佢醉成咁…個印度人都知佢住邊送到佢返黎…佢一定講過地址俾人聽」
- 「自己不能容忍的事情,就是炒她的理由,每個家庭,要求不同。不用理會太多煩人的所謂道理!」
工人姐姐醉酒回家 是否炒得?
有網民就工人姐姐飲醉酒一事討論,僱主可不可以因此炒工人姐姐魷魚?入境事務處的標準僱傭合約中就有提及僱主在以下幾個情況下,可以不給予通知就終止合約。
僱主不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第11條:倘傭工在受僱期內有以下情況,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替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 蓄意不服從合法且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而該等行為是他/她盡心盡力工作所不應有的;
- 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
- 經常疏忽職守;或
- 因任何其他理由,使僱主有權根據普通法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僱主曾多次忍耐 「姐姐初嚟所有嘢跟到好足」
僱主在事後憶述工人姐姐入職初期表現不錯,家中事務都打理得好,「姐姐初嚟所有嘢跟到好足」。但自從工人姐姐情海翻波後,工作愈來愈無心戀戰,已經多次傾談,曾提醒過工人姐姐事業為重,可惜工人姐姐今次表現太差。據悉僱主事後亦準備予工人姐姐的回鄉機票錢,正式完結雙方關係。
與工人姐姐「分手」 僱傭公司力撐僱主
今次事件中,僱主提到僱傭公司十分理解情況,自知工人姐姐表現過份,故送走工人姐姐時,都有幫忙安排接送車及中轉屋事宜。僱主亦回應僱傭公司曾表示工人姐姐:「好勁有料到」,其實是反話指工人姐姐今次表現勁差,不是讚工人姐姐。
僱主事後回應全文:
「總結黎講好順利,當時我第一句叫佢執嘢走,佢失落咁答咗我好。佢知自己衰咗冇灣轉。
其實我突發咁問之後好多負面正面嘅答案,我全部都有睇但不作單獨回覆,多謝晒大家,有人支持炒有人叫我開名,但我唔會咁做,留番比下一家,我容忍力低唔代表其他人都低,可能姐姐下一家人可容忍到呢。可能下個家庭覺得飲醉好小事姐。
公道嗰句,姐姐初黎所有嘢跟到好足,自從佢同澳洲鬼男朋友鬧分手,之後越黎越冇心機,比晒機會佢,同佢傾過問個佢黎香港揾錢定vacation。諗住點醒咗佢。算啦~ 仲有嗰agent 話佢勁同有料到嘅意思係今次姐,agent 係好幫到手,都覺姐姐過份。agent 仲幫手call車揾boarding house 比佢,仲要叫姐姐比車資因太多行李唔包。
anyway, 再次多謝大家嘅建議。」
正如事件中的僱主所言,綜觀工人姐姐以往工作表現是不錯,可惜在失戀後就愈做愈差,多次提醒過也沒有改善表現,今次醉酒執屍事件引發要同工人姐姐「說分手」,也是意料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