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法律)招聘|起薪$86,575 附政府工入職條件+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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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法律)|政府工的穩定性以及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吸引不少人關注政府職位空缺。公務員招聘涵蓋多個領域崗位,其中民政事務總署聘請項目經理(法律),起薪點為$86,575 ,即看項目經理(法律)的職責、學歷要求、入職條件、申請手續等資訊。
項目經理(法律)丨薪酬
民政事務總署的項目經理(法律)薪酬由港幣86,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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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法律)丨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i) 在《 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訂明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五年專業經驗;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訂明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後,具備四年專業經驗;
(b) 非常熟識《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具備處理大廈管理個案的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d) 申請者如已屬認可調解員,或具備調解 / 另類排解程序的經驗或專業資格,將獲優先考慮。
注意事項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 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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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法律)丨職責
(a) 監督丶協調及提供廣泛的行政和支援服務,以執行與大廈管理相關的項目 / 計劃 / 措施;
(b) 協助丶協調和聯絡大廈管理相關項目 / 計劃 / 措施中的服務對象、各團體和持份者;
(c) 進行法律或獨立的背景研究,並徵詢其他學科和政府部門的專業人士和諮詢機構的意見;及
(d) 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24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項目經理的薪酬範圍是多少?
項目經理的薪酬由86575起…詳情請看
項目經理的學歷要求?
項目經理最低的學歷要求為…詳情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