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事務督察招聘|起薪每月$28040 附政府工入職條件+申請方法
牌照事務督察丨招聘詳情
部門 | 民政事務總署 |
職位名稱 | 牌照事務督察 |
薪酬 | 每月$28040 |
學歷要求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香港中學會考成績 |
截止申請日期 | 30/08/2024 18:00: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不適用 |
牌照事務督察丨薪酬
民政事務總署的牌照事務督察薪酬由月薪2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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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事務督察丨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c)具至少三年在執法機構/政府部門執法工作的經驗,具調查或偵緝工作經驗者優先。
注意事項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獲錄用人員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及執行戶外職務。
牌照事務督察丨職責
牌照事務督察主要負責(a)預備及處理各項行動以執行《雜類牌照條例》(第114章)、《賭博條例》(第148章)、《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及《卡拉OK場所條例》(第573章)管轄範圍內的執法職務或規管工作,包括管制懷疑無牌經營的場所、進行例行巡查、實地巡查及突擊檢查、搜集現場證據,以及撰寫報告等;(b)協助調查與上述七條條例執法事宜的投訴;(c)預備及處理訴訟個案,包括搜集證據、錄取證人口供及上庭作證等;(d)執行法庭手令及命令;及(e)更新及管理有關紀錄和統計資料。
牌照事務督察的薪酬範圍是多少?
牌照事務督察的薪酬由每月$28040起…詳情請看
牌照事務督察的學歷要求?
牌照事務督察最低的學歷要求為…詳情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