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主任(建築設計)招聘|起薪$24,380 附政府工入職條件+申請方法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 | 目錄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丨招聘詳情
部門 | 建築署 |
職位名稱 |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 |
薪酬 | $24,380 |
學歷要求 | 文憑或高級證書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香港中學會考成績 |
截止申請日期 | 10/05/2024 23:59: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可以 |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丨薪酬
建築署的技術主任(建築設計)薪酬由總薪級表第9點(月薪港幣24,380 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月薪港幣47,79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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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丨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取得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建造管理學或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取得同等成績 [請參閱註(A)及(B)];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請參閱註(C)];
注意事項
(A)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B) 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a)及(b)項的所有入職條件。
(C)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D) 受聘人或會調派於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丨職責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主要調派從事以下工作,並協助培訓初級人員─
(a) 為建築項目擬備各類建築圖則、時間表、模型及其他文件;
(b) 對提交的圖則是否符合法例規定進行初步審核;以及
(c) 協助統籌參與項目的其他界別(包括法定機構)的資料及工作。[請參閱註(D)]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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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丨申請手續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0/05/2024 23:59: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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