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主任招聘|起薪每月$25115 附政府工入職條件+申請方法
技術主任丨薪酬
創新科技署的技術主任薪酬由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25,115元)至 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49,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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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主任丨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工程學或應用科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及(3)];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及(3)];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4)]。
(註︰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後最少具有兩年於創新及科技、研究及發展、實驗所及檢測範疇或工程範疇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申請人須提供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相關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見註(5)]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所修讀文憑或高級證書的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亦須一併在申請書上列明。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申請人所有資歷(《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除外)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5)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i)履歷表副本;(ii)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記錄副本;以及(iii)《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副本(如有),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聯絡地址。
技術主任丨職責
技術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 執行電機、電子、機械和製造工程範疇內各項有關測量標準與校正/認可/品質控制的職務;
(b) 維持和監察資訊科技系統的運作,以及執行與提供認可服務有關的其他職務;以及
(c) 執行與標準相關服務的職務。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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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主任丨申請手續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0/12/2024 17:00: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可以 |
技術主任的薪酬範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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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主任的學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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