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書記招聘|起薪$22,895 附政府工入職條件+申請方法
律政書記丨薪酬
法律援助署的律政書記薪酬由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 22,895 元)至總薪級表第26點(每月港幣 57,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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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書記丨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C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注意事項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律政書記丨職責
主要協助法律援助律師審查法援申請、進行訴訟及監察受助個案、處理清盤破產、訟費核算、遺產及執行法庭裁決等工作;並負責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訴訟的文書工作。此外,律政書記也會按職務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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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書記丨申請手續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31/05/2024 23:59: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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