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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明確性優化落實 外地收入免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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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近日通過兩大稅務相關條例草案,落實稅務明確性的優化,提高屬資本性質的股權權益的本地處置收益毋須課稅安排的明確性,以及優化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擴大外地處置收益所涵蓋的資產範圍,以包括股份或股權權益以外的資產,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稅務優勢與競爭力,並與世界各國的國際稅務接軌,鞏固良好的營商環境。

早前《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權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於2023年12月6日通過。適用於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累算,並在下週一(2024年1月1日)或之後處置股權權益所得的有關收益。

符合特定條件毋須繳稅

該草案旨在實施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為有意在香港進行商業活動和投資的企業,提供相關交易的稅務確定性。根據新政策,投資者的收益,若符合特定條件,將毋須繳稅。

當中較主要的條件為,如果投資者在處置某項股權權益前的連續24個月內一直持有相關股權權益,且所持分額,佔被投資企業全部股權權益至少15%,則相關處置收益,將被視為資本性質而毋須繳稅。

相比其他稅務管轄區類似的計劃,香港推出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更具稅務競爭力,提供了較低的股權持有門檻,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此舉簡化了程序,讓投資者更清晰了解相關規定。稅項的減免為企業減輕課稅負擔,降低營運成本,有利其加大投資力度,促進產業發展,激發市場活力。

該草案通過,明確下週一起實施,旨在優化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FSIE機制),擴大外地處置收益所涵蓋的資產範圍,以包括股份或股權權益以外的資產,有助打擊跨境避稅活動及防止雙重不徵稅,鞏固香港稅制穩定。

條例指明外地處置收益所涉及資產的涵蓋範圍,擴大至所有類別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企業納稅人在香港要有實質經營才能就外地處置收益獲豁免徵稅,旨在防止空殼公司通過安排,引致其外地處置收益雙重不徵稅來獲取稅務利益。

若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有足夠經濟活動,其外地資產處置收益將很大機會能獲豁免徵稅。這些措施均有助降低投資企業的稅務不確定性,並提高經濟效益,營造更具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吸引更多企業來港投資。

提高投資者在港投資信心

同時也避免同一筆收入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被重複徵稅的情況,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明確規定可免稅的外來收入項目,使企業在稅務申報和管理上更加便捷,減少運作的不確定性和風險。

總之,香港稅務豁免更新和明確性優化為企業提供了一個穩定、公平和透明的稅收環境,有利提高投資者在香港的投資信心,從而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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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