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歲老婦移居加拿大50年 竟因一次旅行痛失永居資格:屋企人好心做壞事!
誤解新措施 錯失永久居民身分
據媒體報導,一名現年81歲的婦人在1973年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由於當時俗稱「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卡還未面世,這位婦人在2016年前一直使用香港護照來往加拿大和香港,她亦從未申請過楓葉卡。
2016年時加拿大推行一項新的入境措施,來自免簽證國家或地區的外國人需要在入境加拿大前獲得旅行授權電子文件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s,eTA)。
旅行社錯誤意見
婦人向旅行社查詢相關事宜,旅行社竟告知婦人需要持有eTA,於是她在2016年3月申請了eTA,並神奇地收到了這個文件。
但是在2017年的2月至4月期間,婦人先後5次申請eTA時都被退回,皆因她有永久居民身分,毋需旅行授權。
親友好心做壞事
不明所以的婦人於是向親友求助,然而有親友向其準備了一份《自願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申請》(Application to Voluntarily Renounce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該名婦人跟著指示,不甚了解之下就在文件上簽了名。
在2017年5月,婦人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被確認放棄,她也因此以外國人身分拿到了eTA文件。
申請楓葉卡失敗 兩度申請司法覆核
老婦事後諮詢了專業律師,才發現自己大錯特錯!於是她委託移民律師於2018年尾提交了「楓葉卡」申請,並向負責審批的官員解釋自己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的來龍去脈,希望官員能夠視當初的放棄無效。
然而,審核官員徵求了「個案管理處」(Case Management Branch)的建議後,拒絕了婦人的申請,原因是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老太主動放棄永久居民身分,因此無權獲得「楓葉卡」。
婦人不滿意處理結果,隨即提出司法覆核,但是另一名審核官同樣拒絕了婦人的申請。心有不甘的婦人再次申請司法覆核,可惜再次被拒絕。
移民部回應指,明文規定申領「楓葉卡」的首要條件就是必須有永久居民身分,而官方已經正式批准婦人放棄永久居民身分,又強調不能無視移民法規。最終法官駁回了婦人的申請,並且不再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