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簽證還得避免逾期逗留
這種求助個案我們並不陌生,尤其是近年多了香港人以BNO Visa移居,間中也會有人因不同問題遭到拒簽,因此我們對於相關事件也有一定經驗。
根據有關的移民條例,逾期逗留為刑事紀錄,如果申請人沒有在簽證到期前,作出有效的申請,簽證到期後便會被視為逾期逗留,期間並不能在英國工作或讀書。
相關法例細節是這樣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申請人在簽證逾期後的14日內申請續簽,需要提供合理的原因和有關的證明,解釋為何未能及時作出申請。移民局將會就申請人提供的原因,考慮是否合理、超出申請人的控制範圍,及有關證據的可信度。
我們曾經處理過相關的個案當中,有例如申請人因為疾病緣故進了醫院,所以無法及時申請續簽,這個種情況移民局通常都會接受。
如果逾期逗留超過了14天,就需要就著個別個案了解原因,並作出更加詳盡的解釋,讓移民局酌情考慮。我們其中一個相關的個案,申請人因為不了解申請流程,錯誤地作出了其他類別的申請,而非簽證申請,後來發覺自己逾期逗留,才尋求我們的專業協助。
正常情況下,申請人在逾期逗留後被移民局拒絕續簽申請,可以在14天的限期內,考慮申請行政覆核或上訴,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其決定。
假如行政覆核或上訴失敗,申請人就需要14天內離開英國。其後,視乎申請人的簽證類別,以BNO Visa為例,如果申請人逾期逗留的日子超過三十天,由於法例當中有One Year re-entry ban,申請人需要在離開英國當天起計,一年後才可以再次申請BNO簽證。
為避免以上問題,最好的方法,當然就是好好記下自己的簽證到期日。以BNO簽證為例,申請人的五年簽證期,是從獲批當天起計,而非登陸英國當天計算。看到這裏,建議大家再查看一下自己的visa approval letter,並在日曆上好好記着這個日子,然後在簽證到期前的28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續簽或永居,那就可以避免之後巨大的麻煩。